落马贪官的“致命爱好”
2015-01-07涪季轩董莎莎
当代党员 2015年1期
涪季轩+董莎莎

古训云: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
对于官员的“所好”之祸来说,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从“爱女色”的雷政富到“爱迷信”的刘志军,从“爱书法”的胡长清到“爱摄影”的秦玉海……近年来,因“爱好”落马的官员比例日益增多。
人有七情六欲,有高雅爱好本身无可厚非,但即便是“雅好”,一旦与权力结合,也会衍生出可怕的腐败,因“雅好”而有“雅贪”,因“雅贪”而生“雅贿”。
如何避免“爱好”成为隐形腐败呢?
“爱在旅途”的国企高管
【案件档案】
贪官:涪陵区商务集团民爆公司原董事长霍智磊和原总经理智建林
“致命爱好”:迷恋出游
结局:霍智磊、智建林因受贿30万余元、20万余元,分别获刑十年四个月、十年两个月
【案情回放】
在圈内,霍智磊、智建林痴爱旅游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11年,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雷管和炸药销售额直线下降。
为增加涪陵民爆公司的采购量,顺安公司开始谋划公关。
“不如投其所好,请霍、智两人出国旅游。”顺安分管销售的张某建议,公司管理层纷纷点头。
很快,顺安公司就敲定了霍、智两人及其家属的马尔代夫之旅。
“当时一个人的团费就达17900元。”办案人员说。
为让两人及其家属玩好,顺安公司又另外给霍、智两人各送了10000元,用于外出开支。
在马尔代夫玩爽了的两人,自然也是颇讲“义气”——采购顺安公司产品。
顺安公司的成功“逆转”,让本地垂涎民爆业务的老板们看到了机会。于是,便一一效仿。
在老板们的资助下,两人先后去了朝鲜、泰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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