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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的合约性质、税收分成率与中国税收增长

2015-01-02李婉

统计与决策 2015年18期

李 婉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财税学院,上海 201620)

0 引言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对中国的影响很深,它导致了我国的土地财政、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等等。其中,有一个源于分税制且一定要引起我们重视的现象是,我国自分税制实施后带来的税收持续高速增长。现在重新探究分税制为何能带来税收的持续高速增长,能让我们跳出财政体制的框架重新认识分税制,也更能认识到它对于政府的意义所在。

对税收增长的研究由来已久。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影响税收增长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一是经济因素,二是管理因素,即我国征管制度发生的变革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但是,本文认为,既然我国的税收增长是自分税制实施以后才出现的,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存在分税制这一制度中。但是其作用的机理不在于分税制促进了征管效率的提高。因为正如曹广忠所言,加强征管的边际收益从理论上而言应是递减的,因此征管不可能维持多年的税收高速增长。分税制改革重要内容——税收分享是分税制的重要特征,它影响到了地方政府对税源建设的积极性,才促进了税收的增长。至于分税制体制中的税收分享,现有的研究往往把它当做财政分权的一种模式,用财政联邦制理论来分析我国分税制的运转。本文认为,我国分税制其实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签订的一份合约,一份决定如何分配税收进而影响到了如何“生产”税收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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