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正规经济产出的核算研究
2015-01-02胡皓
统计与决策 2015年18期
胡 皓
(广东财经大学 财政与税务学院,广州 510320)
1 问题的提出
非正规经济产出核算是联合国SNA(2008)修订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非正规经济”,SNA(2008)指出:必须定义非正规经济单位集合究竟是什么,然后对其进行测量[1]。由于非正规经济核算的复杂性,SNA(2008)并未对非正规经济的概念、核算范围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如何以SNA(2008)为基础,联系我国实际,研究确定非正规经济产出的核算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联合国SNA(2008)中阐述非正规经济时,并未说非正规经济一定是非法或地下的。联合国SNA(2008)中指出:对于无正规工作,但从事某种形式的货币经济活动的人来说,如果能够测量出这部分经济,是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性的。这部分经济就是人们所熟知的非正规部门[1]。非正规经济可能是非法的,也可能是合法的。如:街头商贩或者出租车司机都可能是未被观测且非正规的[1]。他们也可能是合法纳税的。非正规经济的生产在不同国家出现出不同的方式。如果动机只是单纯地为了生存,或者只是想实现有弹性的工作方式,非正规经济很有可能会受到鼓励[1]。
非正规经济产出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非正规经济产出是国内总产出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非正规经济产出核算的研究刚刚起步,国民经济核算实践中尚未正式进行统计非正规经济产出,尽管SNA(2008)已经新增加有第25章“非正规经济”,但是我国2002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尚未有相应的内容,对诸于非正规经济核算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均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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