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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新变化监管难点及对策研究

2014-12-24刘振涛

北方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刘振涛

摘要:新型表外融资业务迅速发展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主要有加剧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新通道、隐性外债风险增加、影响调控政策效果。应采取完善贸易融资管理、加强本币对外负债监测、加强表外外汇业务风险监管、加快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措施。

关键词:表外业务;融资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176-02

一、近期表外贸易融资创新模式及具体表现

(一)模式一:加强境外银行融资的作用

在境外银行代付业务中,境内银行的角色由名义融资方转向居间、担保或委托贴现,境外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融资,以达到业务表外化的效果。之前,此类业务仅有中国银行推出的“协议融资”与“协议付款”,2013年5月以后,各银行大力推广,此类银行居间和担保类表外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

1.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是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商办理的贸易融资产品。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商开出和承兑买方远期议付信用证;授权境外合作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即期将货款交付境外出口商,贴现利息由境内进口商承担;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境内进口商向境内银行偿还融资款和利息,境内银行再转交付给境外合作银行。

案例:山东J粮油公司2013年9月11日与其巴西客户签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合计USD288 100.00,合同约定以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建行山东分行为其办理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具体流程:J粮油向建设银行L分行提出币种为人民币的开证申请,同时加注“申请办理跨境信用证转通知业务,开证金额为人民币1790000元,转通知币种金额为288100美元”字样。建行L分行为其办理175天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并锁定远期美元购汇汇率6.16。信用证到期日名义为2014年5月21日,实际在11月15日,建设银行L分行将承兑电文(承兑币种为人民币)发送至境外通知行(悉尼分行),并授权其将承兑金额转换成等值外币后转发承兑电文至交单行。11月18日,建行悉尼分行划款289828.60美元至巴西受益人账户。2014年5月21日,信用证到期时,客户将本金加海外分行融资利息按照远期锁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划至悉尼分行还款。

2.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参与:指在符合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债权(包括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境内分行,境内分行再转让给海外机构,在境内分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的前提下,海外机构基于应收账款直接为出口商提供非买断型融资。

案例:山东Y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与巴基斯坦的excel experprise签订了label paper的购销合同,金额合计USD3 630 000.00(折合人民币22 215 600.00元),该笔业务将以电汇或托收方式办理付款,并约定最迟于2013年12月31日付款。建行L分行为客户办理金额为USD2 000 000.00的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参与业务,境外参与行建行悉尼分行LIBOR+300BPS(不含税),建行L分行报价为5.6%/年,期限120天。具体流程:建行L分行信贷审核后,向建行悉尼分行提供经L分行证实的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发货前融资在实际发货后提供)、提单等单据的复印、扫描件,并发送询价申请;客户接受融资价格后,建行L分行向悉尼分行发送起息电文,悉尼分行于2013年8月21日放款USD2 000 000.00。同时,由于客户向建行L分行申请在境外转换成人民币,该笔款项经建行香港分行周转并按当日报价6.1166转化为1223.32万元人民币后划至客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同时锁定90天后美元远期购汇汇率为6.16。

3.融资性风险参贷:指邀请行(境内银行)在受理客户融资申请时,向参贷行(海外分行)发出参贷邀请,参贷行按照参贷比例先行支付融资款项,待参贷到期日,邀请行向参贷行偿还参贷款项的业务。在此业务中,参贷行仅提供融资资金,不参贷风险,邀请行承担客户信用风险。

案例:2013年6月28日,工商银行L分行与工行境外机构工银亚洲向山东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融资性风险参贷2000万元人民币,工银亚洲报价年利率3.4%(不含税),期限171天,融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6日,到期时X食品集团需归还工银亚洲融资本息2032.3万元(2000+2000*3.4%*171/360);工行L分行收取风险参贷费率2.2%(含税)。具体流程为:出口客户凭出口合同向工行L分行申请出口订单融资,L分行向参贷行(一般为工行海外分行)询价并确认其报价,信贷业务流程审批通过后境内行向参贷行发送报文要求融资,参贷行提供融资,融资到期后归还参贷行融资性风险参贷本息。

4.跨境参融通:跨境参融通产品是指境内银行作为发起方,邀请该行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共同参与境内银行客户国际贸易项下进出口贸易融资,境内银行对海外参与行的融资本息还款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该业务品种适合所有进出口贸易融资需求的客户,融资成本较人民币贷款低,目前含税价3个月4.3%左右。不占用境内银行信贷规模,境内银行收取国际贸易融资手续费,并可获得两倍跨境人民币业务量、贸易融资业务量。

案例:山东P工艺品公司与境外进口商签订进出口合同,需要自备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向农行L分行申请办理200万人民币的订单融资,融资期限90天,农行L分行通过和境外代理行合作,为客户做了200万元,期限90天的跨境参融通。具体流程为:P公司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境内银行向境外参与行询价;境内银行经审批后与客户签订进出口贸易融资合同;业务起息日至少前一天,境内银行向境外参与行发出起息电文;起息日,参与行将融资本金支付给境外出口方(进口融资项下)或汇入境内融资客户账户(出口融资项下);融资到期日,客户将融资本息通过境内银行归还境外参与行,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

(二)模式二:充分利用本外币监管政策差异

通过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规避外币贷存比管理及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2013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成为银行表外贸易融资的主要工具,如截至2013年11月底,L市境内银行向境外出口商承兑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余额56.42亿元人民币,较5月底增长143.3%,占全市表外贸易融资总额的50.25%。境内银行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作介质,与境外银行进行跨境联动,衍生出境外银行贴现、境外银行代付、转币种信用证等多个表外融资产品。因不受短期外债指标限制,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融资期限长,也受到企业欢迎。如L辖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期限全部在120天以上,80%的期限为180天。

1.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外换币福费廷贴现:境内进口方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同时境内外银行联动,由境外出口方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福费廷(境外银行买断票据权利)贴现,达到出口即期收款,进口远期付款效果。到期时境外银行申请票据权利,由境内企业偿还信用证金额。

2.转币种远期信用证:即进口商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人民币信用证,境内银行海外分行作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以当前人民币兑美元离岸汇率,将人民币信用证转开为美元信用证。

3.买方付息人民币假远期信用证:境内进口方在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假远期信用证(远期即付信用证),开证银行与境外银行联动,锁定境外银行作为偿付行,并约定融资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境外出口方向境外偿付行交单后,偿付行审核无误即期付款。信用证到期日境内进口方偿还境外偿付行本息。

二、新型表外融资业务迅速发展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

(一)加剧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

一是出口代付类表外产品帮助出口企业提前收结汇,缩短了资金回流时间,实质上加快了外汇资金的流入。如农行“跨境参融通”业务。二是向境外银行贴现、让渡型福费廷业务、转让应收账款,以境内银行为中介,境内企业间接将债权转让给境外银行,资金提前流入境内。三是进口融资类表外产品帮助进口企业实现延迟购付汇,进口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滞留境内,贸易项下资金顺收被动增长。四是长期限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的延迟支付加大了跨境资金短期净流入的压力,以人民币支付进口货款替代售付汇行为,加大了结售汇顺差。

(二)可能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新通道

新型表外贸易融资产品普遍是境外贸易融资结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由于存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两个不同的人民币价格,部分企业借助此类产品,利用市场间利率差和汇率差进行无风险套利。在利率及汇率市场预期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境外异常资金可能借道流出入,将导致部分国际收支项目短期内出现大规模资金流动,影响了国际收支的稳定性及平衡性。

(三)导致隐性外债风险增加

一是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不纳入银行短期外债管理,不占用短期外债额度,导致了部分企业(或银行)以此规避延期付款登记或短期外债管理。部分B类企业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实现90天以上延期付款。二是银行起居间、担保或委托贴现作用的新型表外贸易融资产品与海外代付一样,都属于银行的或有负债,但均不纳入短债规模控制管理。这将导致统计口径外实际短债规模较大,加大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的风险和即期偿付压力。

(四)影响金融调控政策效果

一是影响控流入政策效果。银行通过新型贸易融资产品规避外币贷存比管理,进一步推高跨境资金净流入,对“控流入”政策效果造成影响。二是影响信贷总量调控效果。新型表外贸易融资产品不计入信贷规模控制,但其实质是将境外流动性通过国际贸易和银行表外业务运作,转化为境内流动性,间接扩大银行人民币投放,其快速发展必然影响到信贷调控效果。三是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效果。部分办理表外贸易融资产品的企业很多属于资源性以及产能过剩型企业,部分企业一方面其境内人民币贷款受到压缩;另一方面跨境人民币表外贸易融资却大幅增长,影响了产业调控效果。

三、表外贸易融资管理难点

(一)尚无成熟完整的监管框架,大量表外产品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

具有融资、外债性质的表外外汇融资业务,能够对特定期间的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产生影响,外汇管理部门应对其加强监管。目前对于商业银行表外外汇业务的日常监管,外汇局主要运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及外汇综合头寸管理进行控制。当前新型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均规避了上述手段,多数表外产品仍处于外汇监管之外。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及具体操作事宜进行了完善。但现行的管理制度仅仅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出台的临时性部门规章,并未真正从制度或法规层面规范贸易融资行为,也未建立任何明确的表外外汇业务管理流程。

(二)对银行表外融资业务的监测手段缺失

在统计体系上,目前外汇局仅要求商业银行以纸质手工报表的形式,按月向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仅法人银行报送)及对外担保(所有银行均报送)几项表外外汇业务的发生、注销、余额等总量数据,未建立相应的汇总统计、数据核查及监测分析工作机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对于近来发展迅速的各类新型表外融资产品等均未涉及。外汇管理部门只能通过不定时的专项调查,获取特定时间段、特定范围内的银行表外外汇业务数据及信息,但存在成本高、不完整、难以核查的缺陷。监测手段匮乏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外汇局对银行表外融资外汇业务实施有效监管的瓶颈。

(三)外汇局在新型表外业务管理上缺少相关人才

与传统外汇业务相比,新型表外外汇业务往往种类繁多、流程复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联系紧密,对外汇局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银行表外产品近两年开始快速发展,各地外汇局过去对其了解较少,在表外业务的知识储备、人才培养方面跟不上形势。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银行贸易融资管理及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明晰的表外贸易融资业务监管目标与管理流程。应明确对银行表外贸易融资的监管要求与监管方式,明确内部分工、完善统计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外汇局提出统计要求和监管方式-银行纳入自身短债指标或其他指标控制-银行报送统计数据和监管指标数据-外汇局事后监测与核查”监管流程。二是尽快建立贸易融资业务的监测体系,适时掌握动态。加强对各银行贸易融资流量、流向、存量等跟踪监测,实时监测相应的跨境资金流动情况,防止境外资金借道贸易融资流入,不断提高外汇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二)将本币对外负债纳入短期外债监测,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

应将人民币贸易融资纳入外汇统计监测口径,建立本外币全口径外债指标体系。同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细化对其跨境交易的监测和管理。对以人民币体现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债务关系,加强相关政策的协调,明确其“外债”属性,防范商业银行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外债指标管理的风险。

(三)加强银行表外外汇业务风险监管

加强央行、外汇局及银监局等部门合作,在市场准入、产品创新、统计监测、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对银行表外外汇业务全方位监管。综合运用分析现金流、货物控制、抵质押资产、信用增强等措施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特别是跨境联动型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

(四)加快人民币汇率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加快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汇率波动区间。在适当阶段,适当释放外汇流动性,改变持续单向升值的被动局面,减少境外NDF套利空间;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境内外市场价格一体化。以市场化手段缩小境内外资金套利空间,推进境内金融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加快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成长步伐。

[责任编辑:文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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