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2014-12-13董临瑞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国家
董临瑞
《南京条约》订立背景及对中国的影响
《南京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为了结束鸦片战争而与英国政府签订的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这一条约使英国取得了让中国割让香港、向英国赔款、五口通商、废除“公行”制度及协定关税权等一系列特权。在其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英国又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同时还制定了海关税则。
《南京条约》订立背景。鸦片战争之前,英国作为当时世界实力最强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对华贸易已经占据了中国晚清时期对外贸易的绝大多数比例,但是早期的贸易状况并不利于英国,英国处于贸易逆差地位。为了缓解这种贸易逆差,英国决定对中国走私鸦片,其结果不仅扭转了贸易逆差的局面,也给英国攫取了暴利。随着英国对华输入鸦片数量的激增,从19世纪30年代起,鸦片已经占到了英国对华贸易额的半数以上,使大量的白银流出中国国门,国家一时间呈现出田地荒芜、经济凋敝、兵弱银荒的局面。这种状况使得清政府统治阶层深感不安,于1836年开始实行禁烟政策,制定各种禁烟方针,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奉命到广州查禁鸦片,实行了以断绝鸦片来源为重点的策略。这一方针与英国的积极走私鸦片政策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英国资产阶级立即要求英政府进行武装干涉。英国政府也因为清朝此举断了他们的财路,于1840年向中国出兵,第一次鸦片战争因此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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