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纳税人诉讼制度及其启示
2014-12-13章海珠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制度
章海珠
当前我国财政行为法治化程度较低,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已达到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有文章报道我国“三公”①支出每年耗费公共资金约9000亿元,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30%。传统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方式已面临巨大危机。而作为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财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据媒体报道2006年湖南省常宁市农民蒋时林状告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要求法院判令将轿车收归国库,此案被誉为我国“纳税人诉讼第一案”。②在这种背景下,学界主张我国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纳税人诉讼制度最发达的国家,通过对其研究,还原纳税人诉讼在美国的真实面貌,可以为构建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美国纳税人诉讼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诉讼简单的说就是一种为监督和纠正政府违法的财政行为,而允许纳税人向法院起诉的公益诉讼制度。有记载的最早的纳税人诉讼案件发生在英国③,但是自从1847年美国纽约市受理了第一例纳税人诉讼案(Adriance v.City of NewYork)④以来,这一制度便迅速在美国各州发展起来,美国成为当今纳税人诉讼最为发达的国家。纳税人诉讼成为美国预防和治理政府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对财政秩序的规范化意义重大。
纳税人诉讼在美国主要是盛行在州一级,相对来说联邦法院很少受理此类案件。美国50个州都有大量的判例存在,法官认为,“尽管纳税人的利益‘鸡毛蒜皮’,但绝不能仅因这一点就否定他请求司法审查政府行为的权利,纳税人既是纳税人又是法治社会的一名成员,他们很关心政府花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确保行政行为不逃脱司法审查”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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