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卡奇、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不同解读
2014-12-13章新若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章新若
作为马克思哲学方法的核心,辩证法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的重点之一,也从中产生了许多发展的、有益的思想资源。笔者将立足卢卡奇与奥尔曼的观点,并比较两者对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异同。
“总体性”:卢卡奇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
卢卡奇曾说:“只有在这种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件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①“总体性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基石,是构成历史主动性方法论的前提,因为它是对社会历史全部过程的辩证认识。”②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卢卡奇的“总体性”思想。
从主客体同一的角度理解“总体性”。主客体同一的思想,可以说是卢卡奇“总体性”辨证方法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他继承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方面。黑格尔认为,意识“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就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③。也就是说,客体既是自在的,又是为意识而在的。卢卡奇正是看到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主客统一思想并进一步认为主客体之间的辩证交互关系只有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体现并发展起来。抛弃实践,将主客体理解为分裂的两部分的做法是非辩证的,是所谓的“尾巴主义(tailism)”。④因此,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主体向度,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成总体性认识的关键,只有主客互动的“历史辩证法”才能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加以揭露和批判,从而加速它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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