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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接原则、维度与政府行为

2014-12-13杨慧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杨 慧

自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一起,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农民工作为具有农村户口、但主要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其户籍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双重性造成其社会保障身份不易确定,因而严重影响到其应享有的社会保险保障权益。此外,由于缺乏衔接转换,农民工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日益增多,已开始影响到我国的社保制度公平化运行。

基本养老保险是需要跨地区转续的社保关系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农民工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三大保险体系不能对接转换是导致农民工参保率低或参保后又退保的主要原因。“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对于单一险种异地转移更为合理有效,但问题在于养老保险保费的缴纳与保险金的发放具有长期性,个人账户可以划转,社会统筹部分如果跟随划转显然将损害缴纳地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利益,如果不划,在其得益的同时养老金发放地政府又将受损,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选择。由于农民工身份及意愿的变化,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多险种之间的转换与对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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