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
2014-12-13张一鸣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国家
张一鸣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正当性
自然资源作为天然的财富,与一般财产有所不同。首先,自然资源不是人类的创造而是大自然的慷慨恩赐,其所带来的利益应该被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其次,自然资源除了像一般物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生态价值,其资源属性决定了它在作为一种生产资料的同时还具备了生态服务和提供公众精神享受的功能。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普遍存在。在私人所有权观念盛行的美国,联邦政府是最主要的土地所有者。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也掌握着全国90%的土地和94%的林地。随着水危机的出现,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也纷纷被确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现象更为普遍,美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将矿产资源产权授予私人的国家,但在美国享有地表权利者一般也享有地下权,而联邦政府本身就是主要的土地所有权人,所以同样也是主要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政府也常常在地面、地下、水面、水底的许多资源上确立国家所有权,例如野生生物一般被认为归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是一种普遍而长久的现象,几乎贯穿于一切经济制度形态中,只是在范围、比重和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几个世纪以来,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已经从空气、阳光等扩展到更多自然资源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观点并不新颖。
占有与劳动并没有使自然资源私有的能力。在论证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有和专断的支配权”问题上,“占有”和“劳动”是人们最常援引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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