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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及完善对策==英文空格显示有误

2014-12-13李治华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企业

李治华

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后,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由上海陆续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等省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营改增”对企业影响也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出,究竟会对企业税负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对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完善“营改增”的建议。

企业受“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的理论分析

增值税与营业税税率的比较。此次“营改増”税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结构性减税政策,改革后适用的税率增减各不相同。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与缴纳营业税时3%税率相同,但因为计算依据要换算为不含税营业额,其税负必然下降。而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后执行11%增值税率,与原缴纳的营业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承担的税负就可能会上升。再以现代服务业为例,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适用5%营业税率,实施“营改增”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四成且计算依据要换算为不含税营业额,减税效果较为明显;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原来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改为缴纳增值税后除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外,其余服务业均适用增值税率6%,并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有增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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