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05
全面腐蚀控制 2014年5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
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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