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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直选的历史

2014-12-05本刊评论员

中国工人 2014年1期
关键词:梨树县民主选举工会主席

本刊评论员

2012年,深圳在163家到期换届的企业工会实行直选的信息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是中国基层工会第一次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其实并不了解中国工会的历史,中国工会在群众化和民主化道路上的探索从未停息。早在1984年,吉林省梨树县总工会就在县办工厂中进行工会“海选”。在这些试点的县办工厂工会主席换届选举中,县总工会要求“上级工会和上级党委不定调子,不画框子,不提候选人,把选举工会主席的权利交给会员群众”,县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主席实行直接管理。这种“海选”的模式得到了全总的支持。1999年7月27日~29日,全总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了梨树工会工作经验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推广梨树经验,时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的李永海称,梨树县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体现了执著的民主精神。

1986年,深圳蛇口工会试点民主直选基层工会。1987年初,蛇口工业区工会选择10家较大的、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企业工会民主直选工会委员会的试点。1988年6月,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蛇口工业区工会制定了《深圳蛇口工业区工会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从1989年开始,民主直选工会的做法在蛇口工业区全面推开,著名的“蛇口模式”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确保企业基层工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不仅在珠三角,长三角也有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案例。1999年,杭州的余杭区开始在基层工会进行工会主席直选试验。2003年,宁波的余姚市下发《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逐步推行工会主席、委员民主直选制度的试行意见》,开始在全市稳步推进工会改革和工会主席直选制。截至2003年年底,余杭区已有430家基层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占全区独立建会企业单位的43%。

可见,中国的大江南北都有企业工会直选的优秀案例,中国工会也一直力图通过工会的规范化选举来使企业工会发挥更大的维权作用,从而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不仅如此,工会直选也不是什么创新或改革,中国的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必须经过民主选举,这不仅是工会群众组织性质的反映,也是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因此,深圳工会的做法并不是“创新”,而是“落实”,更是历史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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