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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民身份与阶级意识形态

2014-12-02马俊峰

西部学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阶级意识形态共同体

摘要:从公民身份的历史演变出发,揭示公民身份划分的二元结构,阐明这对不同时期政治体制所产生的影响;立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重新审视公民身份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阶级意识形态对公民身份的扭曲,论证公民身份真正实现的可能性,这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文明与富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民身份;阶级;共同体;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09

公民身份问题,早在古希腊城邦之中就存在,公民身份表明了一个自然人转变为共同体的公民,并且拥有一种公民资格,根据公民资格享有共同体赋予公民的义务,公民参加共同体所举行大型祭祀活动、政治商议与对外战争等。这些说明,公民之为公民,它必须进入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的明亮空间中显示自己的存在,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公共空间既见证了公民自身的存在,也证成公民自身的存在是有价值和意义的。与此同时,妇女、儿童和仆人虽然存在,但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因为她(他)们在公共活动之中阙如,无法获得公民身份,由于无法获得公共空间光明的照射,使得她(他)们只能生活在黑暗的私人领域,无法与真正的公民交往和沟通,话语权的丧失,使得她(他)们无法通过言说来证成自己的存在,公私领域的严格划分,使得生活在私人领域的人们的存在成为一种非存在。于是,古希腊人在存在与非存在以及在场与不在场的二元论框架中划分公民与非公民,人与非人(禽兽、神),从城邦政治共同体视角来编织和叙述他们的公民身份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秉承了古希腊人们对公民身份的叙述方式,从政治共同体角度区分了人与非人(禽兽、神),亚里士多德依据自然,把个人视为家庭共同体成员,也就是说,家庭共同体把生物性的人变成一种可能性的公民,通过村社再到国家,人被塑造成为潜在的公民,一旦个人从家庭走进公共领域,参与政治事务,个人就实现了公民身份。在罗马共同体,存在着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的区分,罗马人被视为是文明人,拥有很多特权,只要你成为罗马人就能够享有罗马政府赋予罗马公民的特权,因此,罗马公民资格成为罗马共和国和后来罗马帝国的荣誉,当然后来演化为罗马统治者统治的工具。从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历史发展来看,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的划分的这种叙述方式,没有脱离二元论的叙述方式,仍然是根据罗马建构的政治共同体作为划分的依据和尺度,罗马人代表着一种文明,一种先进文化,而非罗马人代表一种落后文明,一种野蛮文化。正因如此,先进文明取代落后文明是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先进文化征服野蛮文化也是自然而然的,在这个意义上,罗马帝国把对世界各地的征服视乎是在完成一种历史目的赋予的使命,这就是说,罗马统治者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无论是如何残忍)都似乎是正当的,并且不断镇压被征服地区的反抗者获得合法性依据,并用和平形式掩饰罗马的残忍和冷漠。正当奥古斯都接受基督教的时候,政治共同体演变为宗教共同体,这样,公民身份问题转化为信教徒与异教徒,信教徒生活在宗教共同体之中,受到宗教共同体保护,但是异教徒恰恰受到迫害,没有一定的人身安全。信徒被视为上帝的子民,而异教徒就成为撒旦与魔鬼,成为信徒们仇恨与敌视的对象。

随着新航路线的开辟,启蒙运动、宗教改革与英国工业革命的诞生,早期资本主义迅猛发展,使得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每一天都在变,人们处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中,思想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科学技术的革新不仅加快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时间与空间压缩,世界变成地球村,人们相互交往不仅日益频繁,也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促使人的视野开阔,观念更新与解放,原有表达公民身份的叙述方式的共同体分解为法律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等,这些共同体有时候交叉在一起,有时候重叠在一起,使得辨认公民身份变得艰难。但不管怎样,如果我们要想探究近现代国家公民身份的识别的准则的话,我们还是能够找到的,只不过这些东西变得模糊,更是不想让人们觉察到,以便使得资本家在这些共同体之中来回穿梭,更好获得自己需要的利益。因此,恩格斯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但是到了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已经强大得足以建立他们自己的、同他们的阶级地位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了,这时他们才进行了他们的伟大而彻底的革命——法国大革命,而且仅仅诉诸法律的和政治的观念。”[1]328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喜欢把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编织成为美妙动听的故事讲给大家,通过长期不断的重复宣讲,把美丽的谎言变成了真理,人们逐渐接受,并赞同与认可,认为应该是这样的。这种把跟别人的利益上升为普遍人利益的谎言,成为麻痹人的鸦片,也成为占领与支配人的思想的意识形态。可以说,“意识形态是随着国家结构以及阶级利益和社会地位群体的利益而发展的,当这些利益被笼罩时,意识形态才会起独立作用。因此,在公民权利的发展中,群体利益和国家体制是‘铺轨机,意识形态的作用只是有时让历史转轨,但群体利益最终会压过意识形态而铺设新轨。”[2]203

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拥有的地位,赋予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它实质上表明了一种平等原则。凡是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并且获得共同体公民资格的人,就享有共同体提供的一切公共服务,分享公共产品,享受公共政策惠及的福利。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主张的政治平等理念与个人所有制基础上对个人私利追求之间的冲突与紧张关系,无法从根本上使得共同体中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待遇。由于分工与私有制的缘故,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分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使得公民身份的划分无法解释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一切事情。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以自由、平等和民主理念进行了顶层设计,把全部精力放在经营经济共同体之上,虽然加强了法律共同体、科学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的建设,但其实这些都是为了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而服务的。对于资本家来说,资本就是生命的全部,而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在于源源不断的产生剩余价值,如果说剩余价值减少甚至消失,那么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就丧失。正因如此,资产阶级以市场为中介,以经济交换活动所显现的平等和自由原则取代其他方面的自由与平等,以此混淆自由与平等本身,从而宣称自身建构的社会遵循了自由与平等原则,并坚信这样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如果说贫困或者不幸事情发生在你身上,这种偶然的状况归属于你自己,只能说明你自己的无能,这种不幸降临在你身上,只能证明个人倒霉,但不能把罪责归罪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似乎向每一个公民表明,并力图证明它们所设置的职业向所有人开放,这对每一个公民而言,机会是平等的(罗尔斯的观点)。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经济地位、教育程度、性别、民族身份、宗教信仰不同,其获得的社会地位不同,由此产生的权力大小不同,分享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根据马克思的研究表明,这些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拥有生产资料而仅仅靠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们,联合和组织成为一个阶级——无产阶级。他们在早期破坏和捣毁资本家的工厂机器的过程中,逐渐觉悟到树立无产阶级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意识会促动无产阶级产生责任感与历史使命,只有在这个时候,无产阶级才能够真正团结起来作为整体与资产阶级对抗和斗争,产生一种颠覆和瓦解那种保护并支持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制度的信念。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由于享有共同的政治价值取向,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因此,无产阶级是有能力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就此而言,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认为无产阶级只有在社会运动和斗争之中,才能争取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公民身份,真正享有公民身份所赋予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其统治方式的改变,使得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规范性范畴所蕴含的的内涵发生变化,甚至变得抽象,其意义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之中被肢解,无法为使用“无产阶级范畴”找到一个具体的群体对象,内容变得模糊,这样,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规范范畴,在实践活动中的效力丧失。而市场经济原则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强化了个人主义思想的盛行,集体主义逐渐式微。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单个的个体,不再过渡依赖组织与集体,而是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参与社会活动,他们对权利、权力、义务等关注以及通过行动予以争取的过程中恰恰是以对自己有利为导向,在诸多利益的博弈中确定自己的选择。这样,个人选择仅仅把目光放在当下而不再是长远,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选择就抛弃了组织或者集体设置的长远利益,致使许多工人开始放弃革命,与资本家妥协合作,从而产生了“富裕工人”、“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化”“中产阶级”。难怪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和最后一个人》中宣称自由民主思想已经在全球获得胜利。

马歇尔对公民身份进行了三种类型的划分,试图从公民身份在西方社会(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共同体、中世纪的宗教共同体、封建的城市共同体)的发展变化中重新构建西方社会发展史,以此改变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的叙述方式。在马歇尔看来,西方早期社会已经存在公民身份问题。这个问题在当时罗马帝国时期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一旦获得罗马公民身份资格,就可以享有罗马人所具有的的特权,这恰恰吸引了许多被征服地区的人,他们试图取得罗马公民资格成为罗马人,这种情况一方面成就了罗马,使得罗马的力量壮大,另一方面也埋下了摧毁罗马的种子,使得罗马分裂以致于很快灭亡。在中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封建城市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管理者与统治者享有政治权利,而那些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受到排挤,他们为了获得身份资格,为了取得与地主和贵族同样的政治权利,同他们展开了斗争,这样的斗争持续时间很长,一直到这些人作为资产阶级取得政权,成为国家的统治者,真正实现了作为公民身份赋予的政治权利和义务。那种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思想,从根本上对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需求做出了准确的表述,个人权利优先性成为国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可以说,公民在争取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过程中推动了社会变化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在享有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同时,社会正义、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理念诱导社会批判理论家、哲学家、思想家开始反思批判权利本身所显现的局限性。权利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享有权利的人予以保护,同时对不享有权利的人予以排斥,这种排斥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产生社会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的缘由。因此,一种有关“社会权利”的出现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而社会权利的普遍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由于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所带来的不足与缺陷,使得整个社会朝向健康公正方面发展。

马歇尔以公民身份的三种类型为核心,重新构建了他的社会发展轨迹。从公民身份与共同体的关系重新叙述个人在共同体之中处境与享有的待遇,力图表明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以及结构对于在其中生活的一些人们构成一定限制和约束,而对于一些人则是无拘束和自由的,这主要取决于你是否在共同体之中获得公民身份。实际上,我们看到,共同体为了巩固自身秩序和强化管理,一方面通过编织意识形态话语(自由、民主、平等)支配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占居他们的生活,最终使得他们相信,现实的生活是美好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另一方面又竭力阻止一些人参与共同体组织活动,拒绝给另一些人相应的共同体公民资格,使得他们没有权利享有共同体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排斥他们对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的染指。正因如此,这样一些人在共同体中的处境越来越艰难,由于公民身份的无法取得使得他们失去了话语权利,即使凭借人的权利去抗争也无济于事。因此,在对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的类型学研究过程中,使得我们逐渐认识到,作为共同体生活的人们,不仅拥有民事权利(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权利(公职的选举权与代表权),而且拥有社会权利(尤其是受教育和享受福利权利)。这些权利的产生不是个人先天就具有的,而是人进入共同体之后,随着共同体的变迁而人所拥有的权利不断增多,从而显示了人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种情形对于我们现代人认识权利的复杂性和历史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现代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权利是天赋的,认为人的权利是人先天固有的,且是永恒的。这种权利认识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从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类型学研究表明,人所拥有的权利是以个人与共同体二元论架构中,个人争取自身身份的承认过程中显现出来,个人力争成为共同体的成员,而且获得共同体的公民资格,这种身份承认的斗争使得共同体内在结构和组织不断发生了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塑造环境,而环境改变人。这样,人与共同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共同体裂变成为国家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公民身份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无法调节内在矛盾的时候,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使得社会权利产生,通过增加给人的社会权利来调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事实上,随着人的权利的深化与扩张,不仅产生的矛盾没有消除反而加深,促使社会处于动荡与不稳定状态中,这主要在于公民争取权利和承认的过程,并不意味着自身解放。在某种程度上,公民身份掩饰了阶级敌对和阶级斗争的事实,致使人们在争取公民身份的过程中忘却了人自身解放的问题。

其次,公民身份是通过共同体来界定的,如果失去了共同体,那么个人就无法辨识自己的身份,身份的不明确或者含混,使得自己无法获得话语权,这样,个人只能作为一个“隐形人”、“匿名人”存在,虽然生活在共同体之中,名不正言不顺,就像生活在黑暗王国,由于自身权利无法受到保护,因此,他们的生活境遇就非常恶劣。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使得工人阶级生活境遇变得更为糟糕:“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钝,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3]53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共同体使得共同体事情颠倒黑白,“它(货币)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3]145拥有公民身份的资产阶级“ 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地‘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诚、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冷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想掩盖着的剥削。……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眼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4]275这样,虚假共同体造就了共同体内在的公民身份的虚假性,个人与共同体产生的紧张使得现代性危机重重。

再次,共同体的公民由一个自然人转变而来的,是在扬弃了个人的生物特性,进入共同体获得政治和社会属性的人,并且这样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是在共同体组织的生产活动中获得自身身份的人,不是一个抽象的人,不是仅仅主张人的权利的原子式个人,随着社会分工与交换方式的变化发展,肉体组织的个人需求不断增多,除了吃穿住行量的需求外,还有对吃穿住行的质的要求,同时为了实现这些需要不断地展开了公民身份的斗争,力图通过争取公民身份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待遇,以便满足自身对吃穿住行的高质量的要求。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提高,从形式上似乎在满足着现实的人的需求,实质上,使得现实的人异化。当现代人追逐人的权利的时候,反而被权利限制了人的视野,人丧失了抗争,变成了奴隶,人越是受到权利的限制和约束,放弃了关于自身解放的诉求,放弃了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要求。现代科技共同体把人变得野蛮与残忍,让人们在相互残杀中毁灭人类。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扬弃虚假共同体以及共同体的组织结构,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才能消除分工产生的劳动异化状态,才能使得人的本质复归人。而真正的共同体使得“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119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共同体。有鉴于此,生活在虚假共同体的公民是无法通过意识形态来确定和认可这样的共同体,他们产生这种观念导致公民身份的认同的危机。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类型学研究并没有指出如何摆脱这样的公民身份认同危机,而马克思指出只有通过人类解放运动,才能完成消除身份认同危机,通过建立自由人联合体来超越这个问题对人的困扰。

最后,依据马歇尔的社会权利论述,公民在共同体之中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福利与安全权利,以及分享文明生活的权利,这样,“公民身份地位所衍生的主要优点,是保证公民不至于陷入贫困与极度匮乏中;他们作为公民的地位(无论其阶级地位如何),使他们能获得有限的社会支持。作为每一位公民拥有之共同身份,社会权利被为有助于取消阶级差别。”[5]90德怀尔看来,“社会公民身份的降临意味着所有公民均可获得某一水准的去商品化的支持,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因为他们的公民地位而得到一系列利益与服务。理论上,个人与阶级体系的关系不再具有单一的重要性,个人作为公民的身份确保他们某些福利权利,而这与他们在雇佣劳动市场中的身份、缺乏就业或阶级地位无关,简而言之,公民身份承认我们作为人的价值,而不仅仅是经济制度中工人(商品)。”[5]90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之中,由于工人的贫困,这种贫困与社会排斥摧毁了很多公民的生活。因为“穷人因为能力所限,被排斥于全面参与社区活动之外;换言之,缺少资源意味着无论在公共还在私人范畴,他们无法履行作为公民的预期的角色。”[5]88而在西方社会的阶级体系中,贫困的工人被视为商品,每一位雇佣劳动者凭借培训的技能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工人自身的技能退化,也就成为多余的人,其工人的福利和过个文明生活以及保障自身安全就成为问题。因此,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以及消除社会因阶级差异产生的贫困问题。这就是说,我们仅仅从公民身份出发,一方面重新组织建构和解释社会发展之路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借助公民身份三种类型学研究来为资本主义社会粉饰太平也是行不通的,其辩护的力量是微弱的,这不仅不能够增强人们对共同体的接受和认同,反而降低了人们的期望值,致使人们产生一种失望情绪。这就是说,人们更赞同和接受一种真正实现自由和平等的共同体,这才是人们欲求的。

其实,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作为贫困阶层,仅仅获得“表面上的平等与自由”,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因为他们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另一方,以劳动力的方式出现,这就决定他们仍然没有摆脱支配、压迫和剥削的地位。马克思说:“古代的自由和平等恰恰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而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还没有实现,在中世纪也没有实现。古代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强制劳动;当时共同体就建立在这种强制劳动的现成的基础上,作为中世纪的基础的劳动,本身是一种特权,是尚处在孤立分散状态的劳动,而不是生产一般交换价值的劳动。”[6]187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的生产关系使得工人阶级承认这样现实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不是对抗而是承认和接受现实的冲突,这似乎是自然而然的。这样,作为自由和平等的生产关系被一种合理的意识形态掩饰,从而获得意识形态正当性辩护,这就使得人们还真以为这种自由和平等就是这样的,这种停留表面的“以言表意”层面的认识,容易导致并忽略“以言行事”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旨趣。因此,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进一步揭示资产阶级政治观念、经济观念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从认识论上澄清混乱观念,从而为无产阶级确立起正确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旨趣则促使无产阶级把自己从虚假意识形态解脱出来,摆脱狭隘的、错误的思想观念的纠葛,在科学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无产阶级通过自身实际行动,重新建构起属于自己的真正共同体,只有这种共同体才能使得每个人享有真正自由和平等。在这种共同体中,每个人不再受制于虚假意识形态的支配和操纵,而意识形态与公民身份问题会随着“自由人联合体”的产生而终结,每个人都是以真实自我而存在,只有这样,每个人都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从而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融合和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德怀尔.理解社会公民身份——政策与实践的主题和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作者简介: 马俊峰(1969-),哲学博士,甘肃张家川人,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杨立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马克思社会共同体与公民社会认同研究”(项目编 号:11BZX015)、2012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专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几个重要热点研究”(12JDSZK047)与西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项目(SKQNGG11025)和2012年甘肃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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