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研究
2014-11-27欧健祥刘玉勋
肇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欧健祥,刘玉勋
(肇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一、引言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为了劳动者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经过相关的立法程序和步骤,规定了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最低工资制度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当时资本家为获取最大的利润,拼命压榨工人的工资,使工人不能依靠工资养活家庭,国家也陷于动荡之中。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894 年新西兰政府通过《劳资协调与仲裁法》,正式在国内施行最低工资制度。随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效仿,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确立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最低工资制度。至今,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历史已超过100年,但到了今天,国内仍有众多专家或学者对最低工资制度存在争论。在经济学领域,反对者和赞成者更是针锋相对,争论至今仍未平息。反对者认为工资水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与劳动者供需状况,若强制规定,只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和扭曲市场机制,给经济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赞成者则认为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收入水平,维护劳动者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我国工资制度的改革。
20 世纪90 年代初我国就颁布了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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