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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2014-11-22张永强才正马雪松

江苏农业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

张永强++才正++马雪松

摘要: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农民自主从业选择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延长用地时间可以增强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劳动力需求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农民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

关键词:土地流转; 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城镇创业;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 F321.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10-0446-02

收稿日期:2014-01-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编号:71173035);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G20111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80973);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编号:20100480973)。

作者简介:张永强(1971—),男,内蒙古包头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营销与农业经济管理。Tel:(0451)55191450;E-mail:zyqlss@126.com。 土地流转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前提。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0.18亿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12%[1]。但是土地流转规模小、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依然是困扰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农民土地转出的决策行为是出于自身意愿,农民的预期收入是影响农民土地流转转出意愿的重要因素[2-3]。国家通过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的小城镇产业体系等方式,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农民创业意愿,使农民既可以选择农业创业也可以选择非农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农民市民化与农业规模化同时进行。分析返乡农民的创业选择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对于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借助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农民的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旨在为促进土地流转提供依据。

1农民自主从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现阶段,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各个国家实现城市化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只有526%,低于世界平均城市化率,要达到更高水平的城市化率就意味着有4亿多农村人口要转变为城市人口[4]。采用有别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或者继续留在城市中从事建筑、纺织、制造加工、运输服务等二三产业的非农业部门,成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法。农民创业对于小城镇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小城镇居民的收入。

1.1农民进行小城镇创业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民的预期收入会影响农民从大城市转移到小城镇的意愿。因此,农民进入小城镇,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建设小城镇将会有很大的帮助。首先,相比传统的小规模家庭承包经营,农民的小城镇创业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农民预期收入大于农业收入,农民转出土地的意愿增强。其次,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小城镇创业属于非农转移,如果这种转移无法顺利实现,就会阻碍农业土地流转。任何一种创业都需要一定的用工量,小城镇创业需要长期、稳定的雇工,创业者对雇工的个人素质要求并不高,简单培训就能上岗,农民就业比较容易实现,创业成功的几率比较大,会吸引更多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小城镇,这会刺激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相反,若小城镇创业对于劳动力需求小、用工时间短、对个人素质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将无法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下降[5]。

1.2农民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和小城镇创业一样,农民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也有一定的用工需求,需要全年或季节性雇佣工人,从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会刺激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规模、使用年限、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成本等都会直接影响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农业活动的土地需求规模越大,给农民的补偿越合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越强;土地不断转包或者不同的农业主体之间互相转换都会加大土地流转的难度,导致土地流转成本增加,不利于农民自主创业,也会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2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约1 975.2万人,农户5124万户,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2.1%。2012年,黑龙江省全年粮食总产量5 761.5万t,继续占据全国产粮第一大省的位置。2011年,黑龙江省农村从业劳动力总人数约 1 328.1万人,其中外出就业334.4万人。2011年,黑龙江省返乡的农民工达15.6 万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12%,说明黑龙江省外出农民中有不少渴望再次从事农业或是在小城镇从事非农创业的农民。本研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农民返乡创业调查,比如今后是否打算返乡创业、选择在小城镇创业还是从事农业新型主体创业;(2)城乡收入差距;(3)个体特征变量,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干部等;(4)土地承包权益,如土地面积、土地流转、土地调整、用地需求等;(5)创业需求,如劳动合同、社会服务、保险等。本研究调查对象包括2类,一类是黑龙江省当地的农民(256人),另一类是在各市务工的农民(256人)。在256名当地农民中,选择“愿意土地流转”的农民有159人,占62.1%,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民有97人,占37.9%。

3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3.1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endprint

本可能会随着用地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升高,这也刺激了部分农民。用地时间的延长也可以增加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本次调研所指的土地流转基本上等于土地转出。因此,对于土地转出者而言,若土地产权不安全、不稳定,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会担心彻底失去土地,这会严重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尤其是岁数比较大的农民,他们会更倾向于返回农村。劳动力需求对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劳动力的需求并不强烈,很多农民都是在临近农场从事兼职或者季节性就业,并不需要很长时间。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原因在于村镇干部在获取信贷支持、收集市场信息、开展组织活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农户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率较大,政府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候,也是通过社会关系来实施的。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劳动力需求量、劳动力雇佣时间系数为正,说明农民一旦寻求到待遇较好、用工时间长的工作,就会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劳动力素质系数为负,说明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对于经济带动效应而言,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

表2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二元

4结论与讨论

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受到农业预期收入、农民小城镇创业与就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农民小城镇创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就业预期与农业区位结构,继而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本研究结果表明,用地时间的延长可以增强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劳动力需求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农民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为主,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上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并不完善,降低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因此,今后要建立合理的城乡迁移退出机制以及激励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机制,鼓励那些在城乡有稳定收入及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家族中有村镇干部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性较大,因此,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乡村集体组织的影响力。开放市场,同时有序放开小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能够激发农民的小城镇创业热情。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替代型农业是发展农村原始工业的起点。农民的农业创业比非农创业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型城镇化的前提。但是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要对部分利益失去者进行合理补偿。另外,农业新型经济主体对于农民自身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返乡农民从事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相比小城镇创业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对于黑龙江这样的产粮大省,应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对于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素萍.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J]. 法治研究,2013(2):120-125.

[2]林善浪,张丽华.农村土地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农村的调查[J]. 财贸研究,2009(4):35-41.

[3]陈超,任大廷. 基于前景理论视角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分析[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32(2):18-21.

[4]王小鲁. 中国城市化路径与城市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研究,2010(10):20-32.

[5]张辉,刘志坚. 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度思考[J]. 老区建设,2010(4):20-22.endprint

本可能会随着用地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升高,这也刺激了部分农民。用地时间的延长也可以增加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本次调研所指的土地流转基本上等于土地转出。因此,对于土地转出者而言,若土地产权不安全、不稳定,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会担心彻底失去土地,这会严重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尤其是岁数比较大的农民,他们会更倾向于返回农村。劳动力需求对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劳动力的需求并不强烈,很多农民都是在临近农场从事兼职或者季节性就业,并不需要很长时间。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原因在于村镇干部在获取信贷支持、收集市场信息、开展组织活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农户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率较大,政府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候,也是通过社会关系来实施的。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劳动力需求量、劳动力雇佣时间系数为正,说明农民一旦寻求到待遇较好、用工时间长的工作,就会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劳动力素质系数为负,说明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对于经济带动效应而言,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

表2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二元

4结论与讨论

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受到农业预期收入、农民小城镇创业与就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农民小城镇创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就业预期与农业区位结构,继而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本研究结果表明,用地时间的延长可以增强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劳动力需求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农民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为主,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上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并不完善,降低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因此,今后要建立合理的城乡迁移退出机制以及激励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机制,鼓励那些在城乡有稳定收入及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家族中有村镇干部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性较大,因此,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乡村集体组织的影响力。开放市场,同时有序放开小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能够激发农民的小城镇创业热情。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替代型农业是发展农村原始工业的起点。农民的农业创业比非农创业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型城镇化的前提。但是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要对部分利益失去者进行合理补偿。另外,农业新型经济主体对于农民自身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返乡农民从事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相比小城镇创业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对于黑龙江这样的产粮大省,应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对于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素萍.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J]. 法治研究,2013(2):120-125.

[2]林善浪,张丽华.农村土地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农村的调查[J]. 财贸研究,2009(4):35-41.

[3]陈超,任大廷. 基于前景理论视角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分析[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32(2):18-21.

[4]王小鲁. 中国城市化路径与城市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研究,2010(10):20-32.

[5]张辉,刘志坚. 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度思考[J]. 老区建设,2010(4):20-22.endprint

本可能会随着用地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升高,这也刺激了部分农民。用地时间的延长也可以增加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本次调研所指的土地流转基本上等于土地转出。因此,对于土地转出者而言,若土地产权不安全、不稳定,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会担心彻底失去土地,这会严重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尤其是岁数比较大的农民,他们会更倾向于返回农村。劳动力需求对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劳动力的需求并不强烈,很多农民都是在临近农场从事兼职或者季节性就业,并不需要很长时间。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原因在于村镇干部在获取信贷支持、收集市场信息、开展组织活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农户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率较大,政府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候,也是通过社会关系来实施的。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劳动力需求量、劳动力雇佣时间系数为正,说明农民一旦寻求到待遇较好、用工时间长的工作,就会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劳动力素质系数为负,说明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对于经济带动效应而言,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

表2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二元

4结论与讨论

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受到农业预期收入、农民小城镇创业与就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农民小城镇创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就业预期与农业区位结构,继而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本研究结果表明,用地时间的延长可以增强兼业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劳动力需求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比较显著,农民小城镇创业对农民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小城镇创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低,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预期年收入越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小农经营的原始耕作方式为主,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上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并不完善,降低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因此,今后要建立合理的城乡迁移退出机制以及激励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机制,鼓励那些在城乡有稳定收入及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家族中有村镇干部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性较大,因此,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乡村集体组织的影响力。开放市场,同时有序放开小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能够激发农民的小城镇创业热情。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替代型农业是发展农村原始工业的起点。农民的农业创业比非农创业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型城镇化的前提。但是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要对部分利益失去者进行合理补偿。另外,农业新型经济主体对于农民自身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返乡农民从事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相比小城镇创业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对于黑龙江这样的产粮大省,应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对于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素萍.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J]. 法治研究,2013(2):120-125.

[2]林善浪,张丽华.农村土地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农村的调查[J]. 财贸研究,2009(4):35-41.

[3]陈超,任大廷. 基于前景理论视角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分析[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32(2):18-21.

[4]王小鲁. 中国城市化路径与城市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研究,2010(10):20-32.

[5]张辉,刘志坚. 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度思考[J]. 老区建设,2010(4):20-2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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