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
2014-11-22崔燕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崔燕
摘 要: 《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较为全面地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且更新了法理学教材体系中对“法治论”部分的理论认识,是中国发展中法治的共时态学科回应之显现。从教材编撰的角度审视,该书具有典范意义,即沟通了法理学教学所必须直面的理论场域和实践场域这两个“意义世界”。
关键词: 法治中国; 问题域; 立体理论维度; 人权价值; 意义世界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30-03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命题。“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 “法治中国”命题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命题,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表达,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厘清与阐释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与逻辑构成,对深化法治学术研究、加快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 对“法治中国”命题予以理论阐释,必须首先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并以问题域为引导不断深入研究“法治中国”命题的理论内涵。2014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编写的《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一书出版,较为系统地开放出“法治中国”命题的问题域,对当代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与法理学教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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