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景区内村民受到的利益挤压及自我补偿
2014-11-14金明玉林凡枫
北方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生态
金明玉+林凡枫

一、景区内村民的特殊性
景区内村民有其特殊性。对于景区,国家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景物;而对于景区内的村民,则鲜有相应的保障政策或补偿措施。对景区的诸多保护政策,表面上制约的是景区内原住民即当地村民的传统生产经营等行为,实质上是对当地村民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挤压,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因此,本文所指的“景区内村民”就是指居住在景区内并且“靠山不能吃山,伴水不能致富”而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村民群体。
就漓江景区而言,国家各级部门出台了相当多的漓江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文件。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景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为保护漓江自然生态环境付出了很多代价,而相应的补偿却不足,最终导致其生活水平普遍较低。2009年,桂林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49元,而同期漓江景区内村民的人均纯收入仅为3500余元,仅为桂林市平均水平的72%。
本文仅以漓江景区内的大埠乡、草坪回族乡、杨堤乡等三个乡村民为对象,考察其利益受挤压情况,并对其自我补偿方式进行剖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景区内村民受到的利益挤压现状——以三个乡为例
(一)雁山区大埠乡
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全乡辖53个自然村,其中11个自然村约1500人居住在漓江景区内。该区域自然环境恶劣,以石山为主,人们的生活很艰难。该区域村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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