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简析国税税收收入对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情况

2014-11-14内蒙古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北方经济 2014年11期

内蒙古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按照我国分税制财税体制,地方可用财力指地方政府可以支配用于安排地方各项财政支出的财政资金总和,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等。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收入主要通过直接入库、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三种形式转化成为地方可用财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直接入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贡献情况分析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归地方政府支配的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是指国内增值税的 25%部分(含2013年8月1日以后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100%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地方税收。

2013年,我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105.4亿元,直接形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6.5亿元,占当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的16.1%。其中,国内增值税25%部分为188.6亿元(含2013年8月1日以后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7.2亿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为87.9亿元。

2001年至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656.7亿元,直接形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58.4亿元,占当期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61.4亿元的18.7%。13年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直接形成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15.7亿元增长到276.5亿元,平均增速为27.0%。

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贡献情况分析

税收返还收入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一种新的、特有的财政补助形式,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上划为中央收入部分,中央给予地方补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