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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收缰”

2014-11-11张智

商周刊 2014年21期

张智

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明确中央不兜底,谁举债谁负责,对于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无疑是一记重拳。

马儿在脱缰前终于被套上了嚼子。

就在各地新城林立、高楼争辉、城市基础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债务的阴云却笼罩在地方政府的上空挥之不去。

10月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标志着处在经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基本建成完整的地方债务风险管控制度框架,意味着我国以修明渠、堵暗道方式构建的地方债体系将全面上路。

“现有的地方债务中,绝大部分都是在《预算法》不允许地方举债的条件下形成的,真正属于合规发行的地方债券只占极小比例。只有地方自主发债,地方人大、中介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等监督约束机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出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表示:

“如果得到恰当执行,它可以降低公共部门的借贷成本,并最终降低财政不可持续的风险。”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乔虹撰文表示。

不过,南于失去中央政府担保,乔虹预计,短期内可能会推动利率走高。与此同时,允许债权人在市场规则下承受亏损可能会造成一些违约发生。

危险的地方债

对地方政府来说,融资既是蜜糖,又是毒药。

地方政府近年来从银行、债市及其他平台融资达数万亿,为中国“稳增长”立下了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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