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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变迁视角的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失范研究

2014-11-10李勇

财经问题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道德失范制度变迁市场经济

李勇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解释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道德失范的新视角。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制度的急剧性变迁、市场经济制度的偏失、市场经济某些制度建立的“时滞性”以及市场经济制度激励不足等现象是造成道德失范的主要诱因,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以解决道德失范问题。

关键词:制度;制度变迁;市场经济;道德失范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7001607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失范问题。公共管理领域的贪污腐败,文化领域的盗版侵权,经济领域的市场欺诈,各种道德失范现象都有其原因所在,所以处理各个领域的道德失范问题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主要从制度变迁视角来分析市场经济道德失范问题,同时给出解决思路。

一、制度变迁:解释市场经济领域道德失范问题的新视角

制度的生成源于资源的稀缺,制度的出现是由于人们在博弈过程中为寻求“博弈均衡”而产生的合作需求,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1]。制度是一系列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组合,所谓正式制度,是指某些人或组织自觉签订的各种法规、规则,以及各个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并相约共同遵守和执行,对于违规行为会有相应惩罚措施,政治规则一般限制约束着经济规则。所谓非正式制度,是与正式制度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它是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于人类的主观意志的惯例、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包括意识形态、习俗和伦理规范等。

制度变迁是指新制度代替原有制度的过程,一般指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由于某些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一部分人的成本—收益结构随之改变,而为了获得外在利润,制度变迁主体通过新制度来改变原有制度的安排。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结构变迁的参数包括技术、人口、产权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正是制度变迁构成了一种经济长期增长的源泉”[1]。制度变迁分为有效的制度变迁和无效的制度变迁,前者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代替效率相对低的制度的过程,后者是本来有效的制度被一种无效的制度所代替。但是制度变迁主体——“初级行动团体”的主观目的一定是希望用一种更能产生效益的制度来代替无效率的制度。而合理并且有效率的制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劳动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二是通过重新配置生产要素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要素的潜力,使每一个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

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为构建制度的形成、演化、发展、消亡过程以及如何从无序到有序提供一个理论基础,同时这种理论也能用来解释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道德失范问题。我们认识到,道德失范问题的滋生与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而解决道德失范问题要从制度的有效供给入手。

二、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与道德失范的产生

计划经济体制超越目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难以对人们形成内在激励,是一种无效率的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同样人为拔高道德要求,制度变迁是历史必然。市场经济打破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制度变革的急速性,改革大潮不仅冲垮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且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同样失去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道德观念的冲击使人们无所适从,陷入了道德“迷宫”。“旧的价值规范打破了,新的价值观还未确立,似乎看见了未来,因为对过去的否定勿庸置疑,但对未来又没有清晰的概念,因为仅现实就让人们思索不透。于是坚定中伴随着游移,徘徊中透露着执着”,在这个社会道德规范“青黄不接”的时期,出现道德失范自然成为必然。

1. 市场经济制度的急剧变迁出现新旧道德的“青黄不接”

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作为集体中的一部分,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被选择性无视,集体主义道德规范是被社会要求并强制执行的道德准则。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主义道德,与传统中国的“家国一体”,即国家只是家庭的延伸思想相一致,集体主义道德被坚定不移地执行。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道德水准确实很高,但是这只是一种人为的拔高,以牺牲个人的正当利益为前提,并且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所以计划经济体制总体来说是无效率的经济体制,它对人们的行为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激励,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出工不出力”,制度变迁就成为必然。哈耶克曾经指出,不可能“有一个为理智的人们可望同意的价值尺度来证明社会的一种等级体系是正当的,并有望可能满足对公平的要求”[2]。

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的制度规范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垄断,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体制的迅速转化,使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被遗弃,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在短期内又无法建立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空场”。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鼓励人们逐利的合法性,同时以竞争性为特征,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市场价值规律是其行为标的,造成人们的金钱意识极度膨胀,而与这种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的建立具有相对滞后性,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不及时,在这场市场大潮中同样受到重创。正像诺斯所说的: “正式规则在一夜之间就能改变(例如通过革命的方式) ,而非正式约束的变化要缓慢得多”[3]。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道德规范的建立过程具有相对滞后性。

2. 市场经济制度的某些偏失产生道德失范

市场经济的建立立足于古典经济学的几种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认为市场主体都是利己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经济人假设首先是由斯密提出的,他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4]。每个“经济人”的行为准则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是却忽略了现实生活中人的无私利他主义动机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诺思指出:“人类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不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5]。二是完全理性假设,即“经济人”能对于信息做出完全理性和充分的判断,并且做出正确的选择。诺思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完全理性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毫无疑问,人们处理信息的思维能力是有限的”[5]。人的认知能力和计算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成为“全知全能的上帝”。在交易活动中,交易环境同样是复杂多变的。哈耶克认为,由于人的“理性不及”与“知识不足”,历史的演进充满着不确定性,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探寻的“无知之幕”。三是完全信息假设,即在交易过程中人们能够获得并“加工”所有相关信息并做出合理决策,整个市场信息处于畅通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人类为了更好地与外部世界交流,有获得完全信息的原始动力,但是信息搜索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信息的价值不可能在获取它之前得到评估。在现实世界中,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同样具备“不对称”的特征。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要素不相符。信息不对称分事前信息不对称与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事后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四是市场秩序假设,认为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秩序已经建立,并且相关的制度同样完美无缺,无需改变,而现实市场秩序是长期自然进化与人类不断试错和自发选择的结果。哈耶克指出:“经济学历来研究的就是一个大大超出我们的视野或设计能力的甄别和选择的变异过程,如何产生了人类交往的扩展秩序”[3]。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样存在某些偏失。如长期奉行唯GDP论的宏观经济政策,这就是“最大化假设”的反映。凯恩斯宏观经济政策对西方新自由主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纠错,而我国当下的市场经济,受资本增值逻辑的驱使,为了利润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我国目前面临的诚信缺失,同样是由信用制度匮乏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引起的,这也是“完全信息假设”与“完全理性假设”谬误的写照。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由于失信成本较低,为道德失范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道德失范问题的产生,可以说是与市场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犯了大量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预设”的错误息息相关。

3.市场经济某些制度建立的“时滞性”产生机会主义等不道德行为

时滞其实就是一种时间差,指的是一项方案从提出到最终能够实施的时间间隔。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时滞问题的研究,对我们认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演化的过程有一定启发意义。戴维斯和诺思是最早提出制度变迁中时滞现象的经济学家。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他们提出了制度变迁滞后供给模型。他们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多种时滞,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四种时滞:一是认知和组织的时滞,指从认识到某种潜在利润存在到组织初级行动团体实施的时间间隔;二是发明时滞,指认识到当下的制度方案无效或者效率极差,但是却没有现成的方案可替代,这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等待新制度的产生;三是菜单选择时滞,指存在多种选择单子,而选定一个能满足初级行动团体利润最大化的安排时间间隔;四是启动时滞,从目前的制度变迁方案到选择最佳的制度变迁方案实施之间的时间间隔。影响制度变迁时滞长短的因素很多,如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状态、人的理性有限和获得信息需要花费的成本等。在这些因素中,诺思认为,有三个因素至关重要:一是现存的制度安排;二是当下的制度技术状态对要进行的制度变迁供给的影响;三是若创新必须以新制度发明为前提,新制度安排的供给需要大量时间。由于以上条件的限制,制度变迁只能遵循渐进式改革方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经历了西方二百多年所经历的市场经济体制革新路程,在这个时空高度压缩与叠加的历史情境中,伴随着各种时滞,出现诸多改革难题。如产权制度改革时滞和地方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时滞、社会征信制度启动时滞和道德立法时滞等。而正是由于这些制度时滞,为一些机会主义产生的不道德行为提供了空间,造成官商勾结、诚信缺失和市场欺诈等不道德行为。

4. 市场经济制度激励不足加剧了道德问题的蔓延

诺思曾经说过:“制度决定着那个市场的激励结构,如果激励有利于盗版,那么盗版就会盛行”[6]。一个国家通常存在两个部门: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做好这两个部门的激励规则的设置。公共部门需要的激励规则为:只有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人,才能获得事业的成功。私人部门需要的激励规则为:只有那些为其委托人、他人及社会创造真正价值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成功人士。从技术层面来说,有效率的治理方式是通过法律、法规把这些规则落实到实处,使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形成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共赢。我们目前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自由”形态,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有其历史必然性,一个社会激励机制决定着社会个体活动利益的方式。若国家内各个组织都能够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整个社会就会形成良好的激励合力。在我国,由于受古典经济学完全秩序假设的影响所造成的制度偏失,社会不正当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约束。“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不正当行为反而因没有受到相应约束而获利,高尚的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的激励,道德乱象环生。例如我国的慈善活动运作机制、食品安全控制机制以及社会征信机制都不健全,这样就给不道德行为提供了土壤。正如诺思所说,若社会制度安排不能与社会伦理规范相契合,人们就会陷入道德选择困境,最终道德选择服从利益选择,选择不道德行为。

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有两大目标:一是针对代理人的隐蔽信息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如何激励代理人主动显示其个人偏好,也就是如何让人说实话;二是针对代理人的隐蔽行动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如何激励代理人主动尽自身最大努力工作,也就是“如何让人不偷懒”。如果“说真话”和“不偷懒的成本小于或等于“说假话”和“偷懒”的成本,大多数人会选择“说真话”和“不偷懒”。以诚信为例,若行为个体选择“诚信”成本大于“失信”成本,“失信”行为可以逃脱惩罚,多数人会选择“失信”;若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使个人在市场博弈中认识到“失信”成本太大,并且“诚信”能使自身获得更多利润和社会声誉,他们就会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不诚信行为就会大大降低。

三、合理制度安排的道德效应

诺斯曾指出:“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因素”[1]。但是社会的道德和伦理法则发挥作用要相应的社会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人们的行为在制度框架下产生稳定的预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失范问题。

1.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使人们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的同时避免短期博弈行为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表明,西方世界兴起的真正原因是国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以及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诺思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只有建立一整套的产权制度,才能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与之相应的道德体系才能形成。产权是一种最基本的竞争约束规则。科斯等指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7]。他从经济学角度指出,产权关系的实质不是指人与物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使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得到相互认可的形式。诺思同样指出:“私人所有者之间通过市场契约转让的产权必须是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必须是可度量的,而且必须是能行使的”[1]。产权指的是一束权利,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产权被认为是由“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构成的[8],产权包括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

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道德。产权制度的根本任务,是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有明确的行为预期和提供长期博弈的规则。若一个社会不能给交易者以明确的行为预期,在博弈过程中,只会遵循短期博弈规则,干“一锤子买卖”, 交易者就不可能产生守法意识,市场欺诈就会盛行,诚信等社会美德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如果不存在对于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自由使用进行约束的制度,那么没有一个社会是能够生存的。自由使用减少了一个社会的财富,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对于生存是有害的”[9]。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在排他性产权之上,否则的话,世界将为成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霍布斯丛林”,每个人只遵循自然法则,更无道德可言。我国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供给,必须加强对合法私有产权保护的立法。同时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要给私人产权活动提供制度的“温床”,也只有在制度的“温床”中才会躺着“道德女神”。

2.不断完善自由竞争制度,有效运用市场力量来引导道德方向

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鼻祖斯密在两百多年前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理论,其实这只“手”就是自由市场经济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让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10]。马克思认为,自由竞争是资本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资本的内在本质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够表现出其外在必然性,而自由竞争规律是通过把资本的内在本质强加于其他资本或自身来实现,“自由竞争是资本生产过程的最适当形式。自由竞争越发展,资本运动的形式就表现得越纯粹”。自由竞争是资本内在规律得以实现的前提,在这种前提之下,以资本运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才能以其最适当的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指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自由架构是自由竞争消解垄断障碍的保证。

自由的工具属性,是指市场只有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优化升级;而自由的价值属性,是指自由竞争符合市场主体的价值属性,因为它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反面,在一个垄断的环境下,由于缺乏自由机制,企业自然缺乏创新动力,社会责任感淡漠,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形,国企腐败等道德问题就滋生出来。因此,消除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活动,必须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市场的事情让市场来做决断。市场竞争不仅需要制度保障,而且需要市场环境的构建。

3. 构建诚信制度体系,以规制失信行为

邓小平强调:“一切企业实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11]。企业诚信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 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各种损失达到2 000亿元”[12]。诚信危机对社会道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更是无法估量。

信任的来源有三类:一是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characteristic-based trust),这种信任是由于先天因素或后天关系而建立的信任,如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信任;二是基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based trust),就是说个人必须遵守制度要求,做事情符合别人对你的预期,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别人信任你;三是基于信誉的信任(reputation-based trust),就是说,一个理性的人,为了获得长远利益而放弃短期欺诈机会而建立起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在三种信任模式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两类信任模式也一定程度建立在制度信任的基础上。如基于信誉的信任,就是建立在健全的惩罚制度和对个人产权制度的保障之上。所以,对于诚信规范的立法是治理诚信的有效措施。

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值得我们借鉴。西方信用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当时的罗马人在和异邦人交易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具有公共信用性质的契约,如诚信契约、诚信诉讼等。美国现代信用制度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19世纪60年代即建立了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美国作为世界上信用交易额度最高、信用法律体系最健全的国家,其正在实施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有16部,如《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修复机构法》、《银行平等交易法》、《社会再投资法》、《信用卡发放法》等等。在这16项信用立法中,有9项是针对如何规范金融活动,防止金融欺诈,有7项用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并且定期对失信惩罚、保护个人隐私和征信数据环境等一系列与信用相关问题进行调整。欧洲绝大多数国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英国最早在1894年就出台了《数据资料保护法》,其他国家的信用立法活动也大多在19世纪60年代陆续出台。

国家在诚信立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同时要发挥民间仲裁机构的作用。民间仲裁机构是当事人双方把彼此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交给作为非官方的第三方机构,由这个机构做出最终裁决的制度。民间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一定会公平裁决,以获得社会的认可。通过市场的积极反馈,违法者在社会上无法生存。总之,只有让市场主体在博弈过程中认识到自身的违法成本过高,才会主动放弃违法行为;只有诚信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抑制市场的机会主义产生的不道德行为。

4.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制度体系,使违法违德者无处遁形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公共服务、社会职能、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私人产权(包括知识产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防止企业污染环境等。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监督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本是一个物理学概念,在物理学混沌理论的非线性模型中,系统的初始条件决定系统的潜能。决定物体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子可能因为一些小概率事件或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停滞不前,产生“锁定”。在经济生活中,路径依赖指人们过去的选择行为影响到现在的决策,类似于物理学的“惯性”,我们今天的许多决策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因为“历史是重要的”。

带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烙印。首先是市场监督制度体系极不完善,政府机构对于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缺位、越位。所谓缺位,即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立法的地方却出现制度的空白,造成大量企业利用制度空白非法谋利;所谓错位,即市场监督主体责任不明、机构重叠和政出多门等。最终造成政府监管职能效率低下,市场活动中的道德问题频繁出现。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要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要统一思路,清楚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建立统一市场监管制度;其次要坚持市场监督部门的权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经济人”的利益意识觉醒,但是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过程,需要用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打击机会主义行为;最后要坚持高效原则,社会监督体制的实施一定会付出成本,但要尽量做到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为此,政府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定严格细致的中央和地方性法规,使各级政府都做到办事有法律依据;二是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三是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四是充分发挥新闻、企业组织、媒体包括新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使企业的违法行为得到快速披露和曝光,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合法有德公民。

5. 建立社会责任投资制度体系,积极营造高尚企业伦理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是指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过程中,除了对企业的传统盈利指标和财务指标进行考量,同样对企业对于社会、环境的贡献度进行考量,最终做出选择,淘汰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公司。社会责任投资主体以企业是否尊重人权,尊重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对于雇佣的关怀程度,甚至对于投资回报预期的持续性作为标准,进行选择性投资,而这些标准是社会道德伦理的核心因素。

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为,只有把社会、经济和环境等道德问题都在投资决策中体现,才能够创造一个保障人权、拥护和平、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世界。社会责任投资的目标是改变世界、创造财富、实现共赢。社会责任投资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给企业提供了新的伦理目标:一是在责任对象上,要求企业不光要对企业内部人员负责,同样要对与企业产生联系的相关群体和个体负责。如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同样要考虑外部性对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在价值目标上,要求企业不光追求经济价值、科技价值,更要有人文精神,这是一个价值目标由一维向多维的转变;三是在资源分配上,要求企业转向多重社会公平;四是在企业信息公开上,要求企业由信息对内共享、对外保密转向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从而实现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正是由于这些改变,使得一些不尊重人权、种族歧视、环境污染严重和诚信缺失的企业迅速被市场抛弃,而另外一些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却立于不败之地。正是由于企业责任制度体系的实施,使得企业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不光要具备经济理性,同时必须满足社会的伦理需要。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责任投资制度已经在欧美逐步成熟,而我国社会责任投资制度的实施才刚刚起步。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缺乏独立的社会投资研究机构,社会投资产品数量极少、没有建立社会投资指数、社会投资评价制度和相关报告都十分缺乏。我国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企业责任立法,建立诚信经营激励机制,出台信息及时披露相关制度;二是积极开发社会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法制法规的相应出台;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发挥各类金融衍生品的积极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四是加强企业微观机制的建立,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只有解决企业伦理问题,才能为社会道德风尚树立榜样。

6.发挥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精神引领作用

温家宝指出,企业家不光要创造利润,更要有社会责任心,企业家身上更要流淌着道德血液。斯密同样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13]。波特指出:“共有价值观——诚信的理念才是企业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动力源”[14]。如何使企业家身上流淌道德血液,不为一己私利而使经济陷入恶性循环呢?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能够给出启示。诺思认为:首先,意识形态等同于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世界本质的认识;其次,意识形态是关于现存制度的认知和解释以及对现存制度存在合理性的解释,有利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政权;最后,意识形态同样是人们的行为与交往规则,这种规则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获得,并且这种规则具有先验的无需论证的形而上学性。意识形态包含文化观念、伦理规范等,是社会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总之,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世界观,同样是一种规章制度,由它支配、解释信念并赋予其合法性。意识形态可以简化交易过程、节约交易成本,并有效克服由于外部性、产权不清晰等引起的搭便车行为,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协作,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对于意识形态研究的重要性,诺思指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都存在无数的困境。另外,如果不能解决搭便车问题中的基本矛盾,我们就不能解释每一个社会在合理性方面做出的巨大投资,这包括无法把对教育体制的许多投资是解释为人力资本投资,还是作为一种消费产品。……我们也无法说明独立的司法机关的决策,在那里,终身的补贴和薪水降低了大多数普通利益集团的压力,并经常抵制了主要利益集团的压力。……我们既无法解释历史学家们一代代改写历史的倾向(实际上是一种自夸),也无法解释许多历史争议所包含的感情成分”[1]。我国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伦理要求存在一定契合点,同样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传统文化中的伦理观如“生财有道、取财有义、用财有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伦理观念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要求相一致,而传统观念中的“重人治、轻法治”、“官本位”、“关系本位”思想与市场经济的法制要求又相悖。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挖掘两者的契合之处,促进传统意识形态向现代“创造性”转换。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机集合起来,既发挥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机制,又强调非正式制度的精神激励作用,这才是对当前市场经济领域道德失范问题治理的有效策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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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路径依赖本是一个物理学概念,在物理学混沌理论的非线性模型中,系统的初始条件决定系统的潜能。决定物体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子可能因为一些小概率事件或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停滞不前,产生“锁定”。在经济生活中,路径依赖指人们过去的选择行为影响到现在的决策,类似与物理学的“惯性”,我们今天的许多决策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因为“历史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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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Yong

(Humanities Schoo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200433)

Abstract: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s a new perspective to explain the moral anomi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ransition process. During this process, there are many causes of the phenomenon of moral anomie: the sharp changes of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the devia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time lag in some economic systems and the lack of market incentiv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its necessary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market economy. An effective system of supply is the fundamental solution to solve the moral anomie.

Key words: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moral anomie

(责任编辑:巴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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