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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构建

2014-11-07邹丽梅

学理论·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主体间性教育

邹丽梅

摘 要: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学知识与技能教育不同,只有作用于学生内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一基本差别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师生关系、教育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主体与主体间的教育模式,强调教育师生关系从单向走向双向交互,教育目标从以知识为本转向以人为本;教育方法从灌输走向对话,教育内容从理论走向实践,培养学生的主体性道德。

关键词: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164-02

一、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形成是伴随着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而逐渐形成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让学生背诵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而是要揭示出法律职业的行业特点与法律职业道德行为之间的关联,把法律职业道德的思想融入学生的脑海中,使学生真正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形成内在的道德确信,才有可能在将来的职业过程中基于内心的确信而表现出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相比法律知识和技能教育,在师生关系、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主体间性强调关系双方是双主体,均具有主体性,是一种消解主客体对立和主体中心的新主体性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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