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为何成圈子化
2014-11-06廖保平评论家
检察风云 2014年21期
关键词:文化
文/廖保平 评论家
腐败为何成圈子化
文/廖保平 评论家
回顾历史,回避制度对防范地方官员圈子化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却无法治根治本,由于圈子文化的存在,官员在一地任职即便时间很短,也能迅速“举贤不避亲”,称兄道弟,官官相护,权钱交易,结成利益联盟,形成自己的利益小圈子,视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如敝屣,使自己在当地游刃有余。
随着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强,窝案串案高发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大特征,往往一人被查,“拔起萝卜带出泥”,牵扯出一批腐败分子。这里面既有官员,也有商贾,还有官员交往的各色人等,是以贪官为核心的弄权、搞钱、玩乐的圈子。
腐败的圈子化与官员任职方式有关,官员在某地、某个系统任职过久,就会形成自己的小圈子,圈子里的人利用其圈内特殊关系,互相交易庇护,很容易产生圈子化腐败,一查便是窝案。
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汉代就实行了异地任职的“回避制度”,在宋代,这一制度被细化为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其中籍贯回避最为普遍。譬如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皇帝下诏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三十驿”。古代一驿30里,30驿为900里,故古人云:“千里去做官”,这就做到了籍贯回避。
据“十年砍柴”先生考证,明清时期的官员避籍更加严格。明洪武四年规定吏部铨选,南北更调,定为常例,即南方人到北方做官,北方人到南方做官。康熙四十二年,朝廷在规定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500里以内之州县也不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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