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政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的思考
2014-11-05陈石
行政与法 2014年10期
陈石
摘 要:基层政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需要对定位、职能、方式及自身管理等运行要素进行改革,这种改革要理顺党政关系,使执行同担责统一;要参与整体治理,使职能同担责统一;要进入治理途径,使民主同担责统一;要完善责任制度,使法治同担责统一。
关 键 词:基层政府;国家治理体系;基层行政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0-0001-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条件,现阶段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行政改革是综合性较强的改革领域,其能否得到深化,对改革总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认为,不同层次的行政改革存在着不同的内涵差异,特别是基层行政改革的特定性较为明显。目前,国家已把基层政府的改革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并制定了具体原则和要求,但对其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仍很有必要。
理顺党政关系
——基层政府政治定位的关键点
政府政治定位是特指其在国家组织系统的角色定位,即它要作为国家意志执行者处理公共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这种统一所具有的实质特征,是使民主政治能够求理担责,它需要强大的公共组织来凝聚公共理性,执政党是具备条件的唯一主体,它并未替代国家权力机关,只是依法以自身功能来影响国家立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