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给“先验货后签收”撑腰
2014-10-27陈北元
消费者报道 2014年10期
关键词:消费者
陈北元
没有先验货就签收,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了解商品的任何信息,后不后悔的问题也无从谈起,“7天无理由退货”就更是毫无意义了。
网购与快递几乎是一对孪生兄弟,“无快递、不网购”。因此,快递服务质量如何,必然影响着消费者网购的合法权益。
9月26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率先发布《快递行业服务质量调查报告》。这是继去年电商行业后,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的第二个针对行业的消费状况。
广东是快递服务消费大省,业务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业务收入约占全国五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受理有关快递行业的投诉1255宗,占全部投诉总量的2.05%。投诉问题主要涉及物品安全及服务,另外,递公司规避责任及推诿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中,一个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在快递签收验货环节,发生争议数量较多。包括如快递员要求先签名再验货;有些快递员冒充签名不给货主验货机会;强制消费者签收;货到付款的商品没有验货就要求先付款等等。
这些行为明显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视快件包装。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应当签收。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收件人确认无破损后再签收。
国家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第17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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