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与赔偿并非二选一
2014-10-27刘俊海
消费者报道 2014年10期
刘俊海
我们无意武断地说,食品的缺陷并非就是企业有意致使,但出现缺陷后的应急措施,却能体现出企业对于消费者是否负责。但愿新的食品召回制度能让企业自主召回成为行业主流,而让行政强制召回回到补助的地位。
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近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该意见稿的发布引起社会公众极大的关注。
过往的食品召回事件,大多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导;强制性为主,企业自主召回只占很小比例。但愿新的食品召回制度能够成为一个风向标,并让企业自主召回成为行业主流,而让行政强制召回回到补助的地位。
产品出现的问题由多种原因导致,管理存在漏洞、生产工艺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到位,有时甚至是原材料出现问题。我们无意武断地认为,食品的缺陷并非就是企业有意致使;但出现缺陷后的应急措施,却能体现出企业对于消费者是否负责。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生产企业更该把此信条封为圭臬。在企业自我把控产品时,要对问题食品“零容忍”。在分不清哪些批次食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就此食品全部召回。企业对问题食品越严苛,越能体现企业对消费者地更加友好尽职。相反,如果企业对于问题食品的处理方式太宽松,就是对广大消费者安全的麻木不仁。认真对待问题产品才是企业呵护其信誉的表现,善待消费者,放下一时的经济得失,长久下来才会真正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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