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持理论下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
2014-10-24刘晶晶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刘晶晶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一 前 言
随着社会的转型及经济的发展,弱势群体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2002年,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弱势群体问题开始进入官方视野。十多年过去了,我国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弱势群体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原因说、特征说、救助说。综合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个人生理和社会的原因而导致在经济、政治、社会、心理等方面处于劣势,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摆脱弱势地位,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的社会群体。本文所研究的弱势群体涉及的对象,都是由于制度变迁和结构性调整而产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是在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经济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是指社会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乡贫困人员、“体制外”人员、低收入退休人员等。
社会支持指的是由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向特定对象(一般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可以缓解个体心理压力、并能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物质上的或精神上的给予。社会支持具有四方面特征:(1)社会支持的提供者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该网络由不同的社会层次组成,如政府、群体或个人等。(2)社会支持的接受者一般为需要接受支持的个体,大多为弱势群体。(3)社会支持的内容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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