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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带动自律与他律

2014-10-23曹吉波

企业文明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三转办案职能

曹吉波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立足新形势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纪检监察组织全面提高治理能力的一次自身变革。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立足新形势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纪检监察组织全面提高治理能力的一次自身变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理顺职能,一心一意推“三转”,聚精会神抓主业。

推进“三转”意义重大

推进“三转”是适应当前形势的必然要求。中央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形势下,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党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仍然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亟待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必须加强自身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上来,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通过“三转”整合监督力量,使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推进“三转”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国有企业身处腐败问题易高发的重灾区,国有施工企业腐败案件也尤为突出。一些领导对中央的廉洁自律规定不以为然,对一些不良习惯或不正之风习以为常,对一些违纪违法的苗头麻木不仁,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有一定职权的关键岗位人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企业利益和市场信誉遭受严重损失。廉政风险已成为企业当前最突出、最易发的风险之一。今年7月份以来,中央政治局专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有企业,特别是我们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顺应中央的要求,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下功夫,为企业营造廉洁健康的发展环境。

推进“三转”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需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党委和纪委的明确定位。“两个责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好“三转”就是实现纪检监察职能回归本位,强化监督,以更好地发挥党内主体监督作用,这也正是“三转”的根本目的所在。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组织最突出的问题是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很多本来是职能部门范围内的事情,纪委都参与其中,很多工作还作为牵头部门,严重分散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精力,常常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我们各级纪委要统一思想、付诸行动、抓住重点,除弊存真,在转职能中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标准履职,在转作风中锤炼能力。

“三转”引导“三个带动”

心转带动身转,做到思行合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宣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多次组织学习研讨王岐山同志关于“三转”系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三转”的要求,引导全局统一思想,提高了思想认识,普遍意识到“三转”是中央要求,是形势需要,是使命所在,不仅是自己要转,党委还要领导和支持纪委转、部门转、全员转。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7月中旬召开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我局落实“两个责任”“三转”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在“三转”工作中,重点解决工作理念和身份定位的问题,牢固树立不转就是失职的理念,放平心态,主动接受监督,把不想转、不愿转的思想解脱出来,从思想上深刻转变和从思维方式上深刻变革,解决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工作应如何布局、力量应如何集中、重心应如何把握的问题,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轻装上阵,以实际行动跟上步伐,不拖后腿,做到快转、实转、活转。

上转带动下转,做到以上率下。上转,就是上级纪委带头转。“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推进“三转”,必须做到以上率下,一级带动一级,上级督促下级。局纪委在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做了一些尝试。重新梳理了纪委监察部职能,移交7项,保留4项,新增加4项,把不该管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组织对全局纪委书记兼职和分管工作情况进行清理,对有关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纪委书记专兼职也作了明确规定;整合内部资源,研究调整了内部职能机构,办案人员比例达60%以上,实现了力量往办案方面倾斜;结合企业深化改革和工程项目精细管理要求,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反腐倡廉联席会议、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局所属企业纪委领导人员任职管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理顺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职能。局纪委“三转”基础工作已基本到位。

自转带动他转,做到互相推动。“三转”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纪检组织推进“三转”是难以达到目的的。转得彻不彻底、能不能成功,需要党委领导、各方支持,必须各系统、各单位整体推进,确保职能转接到位。纪检监察组织要率先垂范,带头推进“三转”,督促其他部门共同转。通过前期的工作实践,剖析总结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着不会转、转不动、转走样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能关起门来搞“三转”,要真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积极向党委、行政请示汇报,争取党委、行政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使党委将主体责任扛起来。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凝聚推进“三转”的思想共识,既要做好职能移交,还要做到监督职能部门把原本履行自身的工作重新拾起来,转变角色,做好工作衔接。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帮助指导,教方法,解决明转暗不转、转不到位的问题。

推进“三转”务求成效

强化监督执纪,突出监督效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是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要从过去的主办向监督、协调向协助、宽泛向聚焦转变。“三转”要求摆脱过去纪检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各级纪检组织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监督检查上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好主责部门对其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纪检干部要改进监督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的监督上,把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坚持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

强化案件查办,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纪委要强化自办优于他办、早查优于晚查意识,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坚持主动办案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干部要敢于碰硬,以各级领导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为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配合地方纪委、司法、审计等机关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积极协调,维护企业稳定大局。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基层办案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对在办案工作中遇到阻力或困难要及时加强督导和协调,对瞒案不报、久拖不办的要加强督导,坚决不搞选择性办案、随意性办案。同时,要注意总结剖析,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

强化纠风工作,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清醒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特点,必须锲而不舍地抓好突出问题整治。要重教育、重预防、重抓早、重抓小,对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约谈诫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强化源头防控,实施“权力之笼”工程。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制的分工分解。要突出重点,大胆创新,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成本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经营活动风险防范、经营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和薪酬调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落实好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党政会签制度。要把廉洁风险防控要素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制度笼子编好,真正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李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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