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双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4-10-21李蕾
数字化用户 2014年2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李蕾
2006年开始,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積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检察机关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
首先,录音录像有利于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录音录像这种方式客观记录和再现讯问的全部过程,加强了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促使侦查人员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贪污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提高了侦查人员办案水平。
其次,录音录像有利于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诬陷办案人员,提高成案率。贿赂案件证据单一,定案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行贿人的证言,很难收集到其他形式的证据予以佐证,获取贿赂案件证据一直是办案的难点,翻供现象时有发生。而有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讯问的过程得以完整重现,大大抑制了被告人的任意翻供。侦查笔录与录音录像相结合,用监控录音录像手段固定证据,提高了成案率,有效地打击了贿赂犯罪。
最后,录音录像有利于侦查人员准确把握办案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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