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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管

2014-10-21徐蕾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5期
关键词:质量监管企业

徐蕾

【摘要】现阶段,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也了快速发展,是,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数量发展过多且站点不够合理,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甚至出现恶意竞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带来诸多隐患。为促进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就必须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和生产行为,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数量、产能的调控力度,力求商品混凝土企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

【关键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管

一、前言

伴随着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在生产和监管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行业监管的缺位,为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就必须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工作。

二、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进行预审

今后,新建、迁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选址要符合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及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合理布局要求。避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站。严格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新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要提供市住建部门允许建立站点的预审同意证明、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搅拌系统、运输车、泵车、质量检测设备。

三、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

资质管理部门要严格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撤回资质证书。禁止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销售混凝土,一经发现,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且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禁止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有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无资质证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供应的商品混凝土,一经发现,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对拒不停工的,要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四、完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制度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情况的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状态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展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与资质管理等挂钩,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以及质量验评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和地点从事生产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

(3)原材料进场台账是否建立,原材料是否按批复检合格后使用;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技术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

(5)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6)實验室的设施环境及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实验室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7)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资质等级标准及管理要求,人员是否到位和持证上岗。

3、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动态监管力度。对相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企业内部质量检测、混凝土运输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有效规范,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坚决取缔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擅自设立的分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4、加大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提出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与相应技术措施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共同组织交货验收,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预拌混凝土质量指标等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交货检验后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动态管理

建立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在有关网络和媒体上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和诚信问题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

五、充分发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及相关协会应及时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围绕行业发展的需要,把研究提高混凝土质量作为一项当前的主要工作,强化自律机制;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评价的有效管理机制,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推进混凝土技术进步,全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水平。

六、结束语

总之,本文主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管进行了分析,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成为一流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就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的要求、用户施工的环境等情况来提供优质产品,并同时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最终目标是使用户用得放心, 同时也使自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处罚。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管理秩序,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绍林,张永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0

[2]《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发(2011)142号

[3]丁德发.浅谈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与监督[J].工程质量,2011(S1):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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