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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控制探讨

2014-10-21毕翠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5期
关键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建筑工程

毕翠

摘要:文章探讨了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方案,并用案例分析了施工合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的重要性,以期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调节发承包双方的行为和利益,进而使建筑市场规范化、有序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1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的特点

1) 中途支付的节点较多,项目建设周期时间最长的就是施工阶段。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程进度款或以时间为节点进行支付,或以项目施工实施的完成点作为支付节点,这些均是在总费用控制基础上的多节点支付。

2) 新型材料不断面世,价格失真,导致工程造价虚高。

新型建筑材料研发日新月异,几乎每个月都有新型建材面世,这部分主要反映在装饰材料上,有时候某个材料换个外国名字,就可以披上“洋皮”,堂而皇之是“舶来品”,定额上找不到,价格就一下子上去了;还有就是信息不畅,导致其价格异地差别极大,个别不良承包商利用部分业主的不知情,造成造价失控。

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动态管理过程。

对项目实施周期来讲,投资者的额度应是相对固定的,造价控制应以其既定投资额作为其投资控制目标值。然而施工过程是动态的,建安成本会受原材料的价格浮动而受影响,也会随市场的变化而改变相应的房屋设计等因素的影响,所以造价管理不容易很好地控制。

2 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方法

2.1 重点做好合同的条款审查

1) 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人行为最好的文本,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必须以合同的约定为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发生情况而随机、有序地控制,所以承、发包人都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面地了解和读懂整个合同条款。这样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合同中的不明确之处,消除条款中模棱两可的语句,以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争执。合同双方都应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在非专业性领域,要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条款细化和明了化。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发包方,如果不是专业的房产企业,一般很難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合同签订期间及时汇总问题、专业化的建议、建设性的解决方案等等都是造价工程师分内之事。

2)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价格一般要占建安造价的70% 左右,所以材料的价格是决定工程造价最大的制约因素,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了、理性化地约定材料价格,条款中要清楚地设定因为市场的波动而影响材料价格的调价条件,控制材料价格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重要一个环节。

3) 采用何种合同价款模式。施工合同简单地说,一般采用开口和闭口合同,即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通常来说,施工周期较长(大于1年)的建筑工程采取固定合同单价,施工周期较短的、施工工艺比较成熟的采用固定合同总价的模式。这也就是合同风险控制的一部分。一般采用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计价方式,因为合同执行过程中都有风险存在,常见的发包人有银行资金风险,而承包人也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即使采用闭口合同,实际施工中也难免发生工程变更,从而导致价格变化,因此严格确立合同计价体系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合同价款确立的依据和标准。

2.2 过程控制中要加强索赔意识和熟悉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对施工单位而言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己原因造成损失后,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对发包方而言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既定计划进行施工,造成工程延误或者施工的工程有缺陷,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施工单位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的反索赔,索赔是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要成功索赔就需要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熟悉索赔条款,在工作中强化索赔意识,增加潜在的索赔机会。索赔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工作的重点,因为工期索赔最多只能要求发包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并不会有任何资金赔付,所以最终还是要落实在经济补偿上,也就是费用索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原因主要如下:

1) 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因甲供材料、设备等不能按预定日期到达至现场而停工,应向发包方进行停工损失索赔;

2) 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必须停下来等待施工图等原因,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发包方索赔;

3)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但是施工期间已经发生了因钢材、混凝土等,或者是设备的价格上涨,再或是人工定额普遍升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升高的,也应向发包方索赔。索赔的执行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及早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用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送达索赔。在向发包方索赔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执行,避免发包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2.3 从严控制签证,妥善做好工程变更确认

签证产生于工程施工过程之中,是对合同执行中不确定因素的弥补方式,具有快速、简化解决问题等特点,是对工程施工的不明了部分的细微计价调整,使用比较广泛,但是也正因为签证的特点,容易造成滥签,反而成为某些施工单位的盈利手段。有的施工单位以低价谋取中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签证,从而通过签证而增加费用,弥补自己在投标时让利的损失。

1) 正确把握签证的费用计取原则。

签证的费用计取应以施工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为基础。费用签证的实质就是在施工承发包合同基础上对双方约定的细化和补充,因此其结算的基础仍应为合同约定的计价体系。工程实施中,应避免脱离合同计价原则的签证的发生。

2) 签证的计量应做到图纸化约定,尽量减少非图纸化的工程签证。

对于各类不同性质的签证,应遵循尊重合同约定尊重目前发生事实;尊重合同中的单价,避免新增单价的产生;尊重已经发生工程量不签未发生工程量;优先处理单价,不直接签总价的原则,并以已经发生事实优先考虑,避免把非图纸化计量工作转变成图纸化的计量工作。

3) 缩小签证权限,限定准签人员。

发包方要缩小签证范围,明确准签人员,力求人少量精,专业上要有所分工,土建、水电、安装签证互相不交叉。明确技术人员只管技术,即只能确定工程量的变化,不能签价格;而造价人员不可以插手工程量的多少,只能签单价,最后由签证主管汇总并审核确认签证生效。一个签证的产生至少要两个层次互不关联的人员的签认及审批制度。

2.4 竣工结算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可以为进行顺利的竣工结算创造条件。施工期工程造价控制属过程控制,此期间各节点的工程计量、签证、索赔的核定,在竣工结算时需进行归集汇总。除此之外,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项在工程竣工后均会以费用的形式体现,如质量、工期奖罚条款的显现,合同其他违约的赔偿等,上述各项因素合并即形成工程结算价款。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因素的有效归集和整理对于竣工结算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结语

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很好地调节发、承包双方的行为和利益,既降低业主的投入成本、增加项目利润,又可以促使承包商规范施工行为,通过自身的有效管理降低施工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程志雄. 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J]. 山西建筑. 2011(13)

[2] 汤琳. 浅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J]. 价值工程.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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