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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研究

2014-10-21孙军昌和敬涵姜久春丁金凤

管理学家·学术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业绩考核思路措施

孙军昌 和敬涵 姜久春 丁金凤

摘要:本文结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对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职责的界定,以及组织考核理论,就高校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业绩考核的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发挥党组织在院(系)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重要保障作用,推进二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二级单位加强自主管理、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关键词: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思路;措施

当前,高校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质量、推进内涵式发展,这对高校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的内部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随着高校内部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院(系)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和前沿作用,迫切需要发挥院(系)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院(系)党政班子的合力,更好地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院(系)党组织工作与其负责人的工作难以很好区分,因此,本文在论述中更多将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业绩和组织负责人的职责和业绩进行统筹考虑,甚至视为一个主体。

一、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运行来看,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往往不止1位,一般有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实际上,院(系)领导班子中的绝大多数成员也是院(系)党组织委员,但本文研究中特指组织书记和副书记。

国内高校对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年度考核主要内容除了党建工作方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外,更直观地考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也就是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单位业绩情况。年度考核往往只看成绩,对效率即投入产出比进行量化考核的为数较少,即便有体现效率考核的,也主要是通过一些指标的增量来反映。在考核操作方面,各高校对于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考核做法不尽相同,有的高校把负责人和单位分开考核,有的通过考核主要负责人来评定相应单位的工作成绩,有的高校通过目标管理考核二级单位的工作业绩从而核定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有的高校把院(系)党政工作合在一起考核,只在总体考核指标中对党建和思想政治类指标单独设置。在考核侧重点和具体操作上有的详细具体,有的较宏观和目标化。

一是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有待明确。有的高校认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为了考核而考核,在真正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方面的目标不够明确,难以形成各层面比较满意的能延用多年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是考核指标体系有待健全。有的高校评价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指标体系不健全不系统,对党组织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考核重点不突出,甚至缺少关键业绩指标。一些考核内容难以有具体量化的指标,不能体现院(系)党组织承担的职能、职责,容易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三是考核投入与产出效率方面有待加强。通常情况下,对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更多基于二级单位的总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在体现增量特别是投入产出效率的考核方面研究不够,加上党建工作本身在投入和产出方面往往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难有真正体现投入产出效率的考核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规模大底子厚的院(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排名靠前。

四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现行考核方法中难以把日常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对于日常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法和载体缺乏统一的普适性指导方案,年度考核评价缺少日常监制。

二、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理论依据和总体思路

(一)组织考核部分理论。组织业绩的评估方法大致可以分为组织内业绩评估的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其中现代方法主要有目标管理法、360度业绩考核法、关键业绩指标评估法、平衡记分卡等。目标管理法(MBO)是组织内部各层管理者通过重要工作目标的设立,以对其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评价,以激励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发挥工作潜能,进而提升企业效率的一种方法。360度业绩考核法是通过上级主管、同事、下属和服务对象等不同的考核主体从不同角度考核,全方位、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业绩。关键业绩指标(KPI)是依据组织的战略目标等来确定组织整体的目标,据此确定整体业绩和成员个体业绩的考核维度,并分配不同的权重,然后根据各个维度下KPI的解析,确定每个维度的内容以及目标实现的标准,最后根据SMART原则 选择具体的关键业绩指标。平衡记分卡(BSC)是从不同的角度将组织的战略落实为可操作的衡量指标和目标值的一种新型考核方式,直接而有效。这些考评方法都不同程度适用于对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

(二)院(系)黨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思路。高校对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对高校院(系)党组织的工作职责要求,发挥党组织在院(系)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重要保障作用,推进二级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促进二级单位加强自主管理、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通过年度考核工作,使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能够更好地总结年度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措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思考和研究,确保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学院层面的完成,推进学院和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在考核工作中,要注重夯实基础,体现创新、量点、水平和实效,努力实现学校对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在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方面要做到公开、科学、民主,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高校院(系)党组织的职责,为考核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业绩指明了方向。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执行、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二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是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五是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分类。在此基础上,可以将考核内容纳为党建基本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三个方面,三方面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要既能客观、全面地反映院(系)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运转状况及高校党委和行政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又能体现、鼓励特色和创新。“基本工作”是指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學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的常规性、基础性的组织保障和引导工作。“重点工作”主要考评学院(系)党组织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单位阶段性规划落实情况,着重体现上质量、上水平和见实效情况。“特色工作”是院(系)党组织根据自身特色做出的体现学校或院(系)事业发展的重大成果、重大进步或重大突破的工作。

(三)考核内容指标。

1、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情况和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指导思想、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党组织内成员的政治立场、组织发展方向等方面坚持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情况;组织学习和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决定、重要领导人讲话精神、重要活动要求情况;院(系)党组织在领导和组织成员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情况。

2、院(系)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情况。主要包括:党政联席会议议决范围、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是否明确,议题确定和文件办理是否规范到位,会议汇报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事项落实是否明确到位等。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也考察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是否依规支持行政班子及其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等情况。

3、院(系)在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员干部在线学习情况,开展党员的党性教育和党的理论教育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院(系)党员发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和党员发展质量情况,党务公开、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院(系)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作风建设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开展成效,院(系)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情况,院(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院(系)基层支部建设情况,院(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院(系)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情况,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干部落实财务制度、接待制度、出差出访报批制度、廉政责任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5、院(系)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院(系)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和根据时政形势开展理论专题学习情况,师生员工思想热点的了解、掌握情况,对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分析、讲解、疏导情况,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关注、解决情况。

6、院(系)党组织负责人领导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统战工作情况,以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班级建设、志愿服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社团工作等情况。

7、院(系)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及院务公开情况,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情况,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财务工作,服务师生、日常信息报送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档案和史料归档、年鉴编报、修志等工作情况。

对于上述工作的考核,可以采用组织负责人向院(系)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述职、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工作部结、召开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考核评价主体现场走访、在线测评等形式。但因考核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很难全面运用各类考核方法,因此,有的考核方法可放在平时进行,注重日常工作的台账建设。

(四)考核评价主体及其对考核结果的影响。根据组织业绩考核理论和高校院(系)实际,参与对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的评价主体主要有:校领导特别是联系或分管校领导,校党委组织和和校机关相关工作职能部处,校机关其他部门和直属单位,学院师生员工等。

不同的考核评价主体所关注的重点不尽相同,对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也不尽相同。校领导特别是联系或分管校领导、校党委组织部和校机关相关工作职能部处关注的重点是对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学校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班子建设情况以及院(系)党组织的总体印象。院(系)师生员工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与院(系)各方面工作联系和接触多、关注面宽,更多关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院(系)氛围营造、教职工待遇、人才培养、学生评价以及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科学的考核结果需要在科学的考核办法基础上有合适的评价主体,这就要求在考核工作中科学组建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组织好既体现面,又突出重点的评价单位和评价群体,科学设计考核的程序和每个环节。比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和科学,在评价选项上可以设计“不了解”选项,以免对评价主体的意见形成强迫选择。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2010.

[2]张建鹏.白琮.普通高校建立院级党建专项述职制度的设想[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3).

[3]徐继玲.高校院系党组织发挥作用之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党史与党建.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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