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14-10-21朱琦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朱琦
【摘要】本文针对金融创新发展的现状对我姑金融监管的法律机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29-01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狀
从金融混合经营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分析,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对金融业从事混合经营提供了发扎内的空间和机会,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没有正式对金融混合经营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金融业不断创新的条件之下,金融业混合经营已经实现了,传统金融业的分支和界限已经渐渐变得模糊和不明确。
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开展不同的习性业务,目前我们已经很难找到某一家金融机构将业务局限在某一单一的种类之上,各大金融机构纷纷触及法律规定的边缘地带和模糊地带,分业限制在金融行业中已经渐渐变得不再明显。《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证券代理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这说明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商业银行资金信贷之外的业务不再限制;从证券公司的实践和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开设的股民保证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公司目前推出的很多新型险种从形式上看是保险,但是从本质上看和储蓄没有区别。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是普遍而又客观的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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