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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委托公证

2014-10-21谭晓林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

谭晓林

摘 要 委托公证种类多,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许多方面,便民利民,委托公证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查。

关键词 委托公证 便民利民 依法审查

委托,是指将自己的事务嘱托他人代为处理。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办理委托书,可以节约委托人的时间,或者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等。委托人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路程太远,往返花费太大;缺乏法律知识或者专业知识,本人无法办妥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等等,通过委托亲朋好友、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克服上述困难,以较小的成本付出实现委托人的愿望,是十分可行的办法。

在办理公证委托书时,委托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委托行为的安全,通常会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1)指定委托人信任的人员担任代理人,如委托人的近亲属、委托人熟悉的同事和朋友、委托人信赖的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等;(2)讲明委托原因,指定委托范围,限定委托权限,缩短委托期限;(3)涉及钱财数额较大的,指定由委托人本人亲自领取或者在委托书中注明所涉钱财必须转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委托人自书的、未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在提交主管部门审查时,因无法确认该份委托书是否委托人亲笔书写,是否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往往被拒绝采用。而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法律赋予的证据效力,在发往主管部门使用时,可以得到认可,顺利的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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