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思考
2014-10-21黄磊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
黄磊
近年来,旅游业一直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引擎动力。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娱乐活动,而随之产生的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发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对于旅游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才能使得旅游消费者权益得到根本保障。立法的滞后十分不利于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完善旅游法律体系,才能规范整个旅游市场,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一、制定旅游基本法
为了尽快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确定发展旅游事业的基本方针,日本政府在总结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早在1963年6月就制定了《日本旅游基本法》。美国政府也在1975年5月颁布了本国的旅游基本法《全国旅游政策法》。又如1972年的墨西哥《旅游法》,英国的《旅游发展法》,韩国的《旅游振兴法》,这些旅游基本法在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发展工作,制定政策,协调关系,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确保旅游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部旅游基本法来统一管理全国旅游业。
1、旅游基本法的基本框架:
借鉴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基本法,我认为我国旅游基本法应具备以下内容:(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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