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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中特殊署名问题探析

2014-10-21单英英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创作

单英英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要构成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两个以上作者在创作时应当意识到自己是在与他人共同创作一部作品。如果有分工协作,则每个参与创作者都应当知道分工创作的最终目的是将各自创作的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任何一位从事创作活动的作家,在完成了一部作品之后都不可能不考虑作品的署名问题,而合作作品的署名问题尤其重要。在合作作品的署名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合作作品的作者是否同时署名;合作者的署名顺序;确定合作作者署名顺序的依据;合作者以何种方式署名等等。在现实中,许多合作作品的作者宁可放弃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也绝不愿轻易放弃作品的署名权。因此,对于合作作品的署名权的讨论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合作作品问题的产生及典型案例

关于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问题,有些合作作品中,有的合作作者分别创作完成了文章的70%、30%,然而最后的作品上却把30%贡献的作者的名字放在最前面了,这样就容易引发争议。例如,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崔亚斌诉人民日报《时代潮》杂志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崔亚斌诉称,原告与被告时代潮签订在其增刊上发表反映刘涌黑社会团伙罪行的两部纪实作品,被告时代潮以《黑枭》之书名交由被告言实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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