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
2014-10-21李刘平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
李刘平
摘 要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完善网络立法、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已逐步成为现代社会的重大课题。反观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的现状背后,是其凸现的犯罪新特点与传统刑法理论冲突所造成的法律调整的空白及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使得网络世界成为滋生犯罪的沃土,因而亟待我们去研究和探讨,以至于尽快完善立法,遏制或减少网络犯罪。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规制 法律对策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存在较大的争议。赵秉志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及程序)安全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研究专家李双其认为:“网络犯罪是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即侵害目标或者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利用网络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安全或网络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是将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即指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将网络作为犯罪工具,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比如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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