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票据保证的款式
2014-10-21李万里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效力
李万里
票据保证的款式,是票据保证人在为票据保证行为时,依票据法的要求在汇票或粘單上记载的事项。有关票据保证的款式,理论上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为两分法,认为票据保证款式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两大类;二为三分法,认为票据保证款式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之记载事项三类。笔者认为,采用三分法较为可取。因为保证所附条件并非不得记载,只是其记载于票据上之后并不发生票据法的效力,这有别于必须记载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以由法律推定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故三分法较为可取。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若不为此类记载会导致票据无效的事项。按照我国《票据法》第 46 条,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与住所及保证人签章。
1、表明“保证”字样。此文句是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的用以表明保证之意思,以区别于其他票据行为的字样。如果票据保证未作此类记载以表明保证人的意旨,则往往会引起他人的误解而产生诸多问题,因而,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表明“保证”字样的记载是必要的。依票据行为的文义性、要式性,保证文句应记载于票据上,但具体的字样则不必仅拘限于“保证”,只要能表明保证之意思即可,因为此项文句记载的目的仅在于表明保证之意思,并且,实践中之交易当事人往往很少研究法律规定之准确的字样,此情形下,对字样限定得过于死板不仅无必要,而且会有碍交易的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