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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2014-10-20叶辉

唯实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

叶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彰显了“三个自信”的底气,是新形势下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机遇、旗帜导向,也是共同使命、责任担当。

立足“三个统一”,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设计和安排。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没有广泛充分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没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就得不到巩固和加强。准确把握好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贯彻党的意图与反映人民意愿的关系,坚持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地方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为规范,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稳步有序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保证人民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为根本前提,行使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形成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服务推动地方改革发展的合力。

突出“四个围绕”,有效发挥法定职能作用。人大工作有为才能有位,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切实强化地方人大在服务发展、推进改革、关切民生、促进法治中的“一线”理念,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发挥地方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省委“两个率先”和“四梁八柱工程”的总体战略,紧贴地方党委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重点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新预算法的实施,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障等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规范财政支出结构,扎紧政府的“钱袋子”。

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各级干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时,更加注重社会进步和环境资源保护;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在完善人大运作机制时,更加注重发挥权力机关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通过对医疗、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视察,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跟踪督办,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出实效,促进社会和谐。

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创新“四个机制”,永葆人大工作生机活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按照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的原则,科学把握地方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丰富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以改革创新的实际成效推动地方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探索完善刚性监督机制。立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深化监督理念,完善监督举措,使人大监督更具深度、更具实效。继续深化和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跟踪问效,狠抓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探索对监督事项进行评议等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正能量,实现监督和支持相统一,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落实。

探索完善重大事项决定行权机制。认真贯彻和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梳理、科学界定、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决议决定督办制度,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强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保证决议决定的落实,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探索完善选举任免机制。在建立完善任前法律考试、投票表决、拟任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人大任命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选择地对“一府两院”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履行好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的监督职责。

探索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视察和审议议案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检查、调查、视察活动中,广泛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审议发言和做出的决议决定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意愿和利益。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一个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重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通过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健全培训机制等形式,使培训工作系统化、经常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人大业务素质,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断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寄送资料、提供信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代表自觉履职、主动履职。

重视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依靠群众的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促进代表很好地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反映民意、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的作用。

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坚持把议案建议办理作为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主引擎”,把社情民意信息作为化解矛盾的“预警器”,把民主监督作为群众意愿的“风向标”,积极改进和创新议案建议办理方式,通过建立完善交办承办制度、重点议案建议跟踪督办制度等,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着力“三个建设”,增强人大依法履职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关键是要按照习近平讲话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切实做好人大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人大工作三个“健全”、两个“加强”、一个“完善”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分析问题,善于用创新的精神谋划和处理工作,真正从对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中寻求人大工作的新突破,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准、用好。

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不断规范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常委会机关等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使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为政府抓好落实提供有力支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责任编辑:彭安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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