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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的司法会计鉴定

2014-09-25韩翔

卷宗 2014年8期

韩翔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贪污腐败犯罪形势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设立的罪名,对于打击犯罪和预防腐败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关权威部门并未出台针对此类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本文结合一起具体案例,试着讨论该罪的数额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如何认定,并提出较为合理的考量和计算方法。笔者在结尾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司法会计;鉴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司法会计鉴定,如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当事人各种投资损益、确认当事人相关的经营损益等,以便为查明案件涉及的收入来源、特定支出金额等事实提供特殊证据。由于尚无权威的鉴定业务准则可供借鉴,笔者通过具体案例,对此类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如何鉴定进行归纳总结。

1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审计署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财政支出情况,报告称: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千万制作宣传片,且未达到预期效果。随后这部宣传片的导演被媒体曝出是一位张姓名导,于是这段在2010年便拍摄完成的5分钟短片开始被网友翻炒并质疑。导演方对此事进行了简单说明,认为只是对样片提过意见,并未参与拍摄,且导演本人是被署名。随后,宣传片的负责人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某进入检方视线。调查人员在将其带走进行调查的同时在其家中搜出超过千万的现金和多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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