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登记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4-09-25廖羚惠
卷宗 2014年8期
廖羚惠
2012年12月浙江省高院下发《关于试行诉前登记制度的通知》,安排部署各法院开展诉前登记工作。椒江法院自2012年1月起,已制作预立案台账,形成了以立案预登记制度为轴心,以审判执行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等为平台,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保障的操作模式,将部分适合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的案件转至相关部门处理,有效疏导矛盾,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因此,本文试以该院近两年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并抽取预登记案例为样本进行调研,探索诉前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掌握诉前登记工作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诉前登记运行环境,为进一步完善诉前登记制度,提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路径和方法。
1 诉前登记工作的基本情況
1.1 诉前登记的概念及特点
诉前登记是先行调解制度运行下推出的新工作机制,适用对象为适合立案前调解或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纠纷。诉前登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处理速度快。第二,引导分流纠纷。第三,不收取诉讼费。第四,案结事了。
1.2 诉前登记的设置和工作流程
椒江法院将登记工作分为接收、登记、评估、化解四个阶段。采用由一名立案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收初步审查认为适合立案前处理的案件起诉材料,并于接收材料当日将案件报请庭长签署意见后转相关部门处理;普通民商事纠纷经登记后,向调解组织发送《建议调解函》,并移送相关材料。涉及敏感性纠纷的,需制定化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说服解释,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应即时向本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报告,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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