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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路径选择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4-09-25王超

卷宗 2014年8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经营模式金融业

王超

摘 要:本文基于混业经营发展的阶段进行了分析,文章中首先论述了混业经营的含义、理论基础以及优势,然后针对混业经营的两种主要模式即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分析,最后找出了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即金融控股集团,旨在实现我国金融业的飞速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经营模式

1 混业经营的含义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金融行业的公司不仅仅发展自身本身的原始业务,而是实现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不同机构业务间的交叉、渗透,例如,中国平安,其不仅仅经营保险业务,同时还拥有自己的保险银行、股票等,这就是混业经营。国家实行混业经营制度,那么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就不做或很少做限制。目前,混业经营主要存在两种经营模式,即综合银行制以及全能银行制[1]。

2 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2.1 交易费用理论

国美芝加哥大学的一个教授纳德·科斯最先提出了交易费用理论,并且,后期张五常、威克莱因、廉姆斯、张五常等人对此理论做出了进一步的相关总结。交易费用理论就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融入正的交易费用,从研究范畴方面提提出了新古典经济学,从研究领域方面使经济学研究得到了极大地拓展,更好的区别了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而使得研究方向有了新的定位:交易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所有权的分配,经济组织的选择问题,政治制度结构成为理解经济增长的关键。于是,在此找到了新制度经济学以及交易陈本经济学的本源[2]。

2.2 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作为商品经济以及交换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其他商品交易的本质一样,其形成的前提都是社会分工,金融产品的交换主体同样存在着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在宏观金融经济理论中,储蓄与投资的分离是社会化分工以及专业化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金融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费用,因为金融交易也是通过契约来维持的。从契约过程的角度看,金融交易双方若要达成协议,就必须提供要约信息,如信贷市场上,筹资者也必须对借款进行说明,投资者必须要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还贷能力、资金用途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进行多方比较之后,才作出决策。而若获得、传递这种重要的信息需要大量的资源及时间,这也是搜寻、获得信息的成本。在获得信息之后,双方存在着决策的成本;在契约签订之后双方就存在契约监督、委托代理的成本以及单方违约造成的金钱损失和维持契约继续执行的成本等。

2.3 混业经营的优势

混业经营体制的优势在于:第一,横经济;第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第三,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2.4 全球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及对比

(一)全能银行

最早开展全能型银行的国家是德国,现如今已经扩展至瑞士、法国以及欧洲大部分发达国家。全能型银行不仅仅经营传统业务,同时经营着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业务,甚至还经营着新型的金融衍生业务,其中业务标的包含非金融企业的股权。每个银行会依据自身的资本金情况、风控体系健全程度、业务拓展能力开展适合自身发展的业务,政府不予以干涉。从广义上来讲,商业、投资银行、保险银行以及分金融企业的综合体即为全能性的银行,其提供了集合多种金融服务于一体的金融平台。

依据经营风格的不同,全能银行能够划分为金融控股型的全能银行以及内部综合经营的全能型银行。

金融控股型的银行是指能够满足客户多种业务需求的服务金融集团。其特点包括:第一,通过一站式平台式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多种有效的金融服务;第二,金融控股型银行其本身就是一个金融机构,无论他经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是证券公司,或是其他的泛金融机构;第三,金融控股型银行往往通过旗下的金融子公司,例如基金子公司,资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实质就是通过金融服务部门的一级法人进行系统性的管理,总部对职能分部集权管理,两者常常以分权为特征,或者是一个集团公司,最高领导机构的三个实体和一般的法人机构几乎一样,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并且每个业务部门都设有自己的管理层。

内部综合性经营性全能性的银行最显著的特征如下:首先它是由总部一级法人单位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其次,分支机构按照金融服务的方向、职能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各个部门有一定的自主权限,总而言之这种集权式的管理方式意味着公司总部和下属部门之间各尽其责,分权管理。但是总部和分部依然归集为所属集团,它的最高领导群体中组织实体有三个,即监事会、理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部门各自的独立管理,互不干涉。

(二)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就是与元化金融集团组织架构像接近是,是把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一次有效的结合,这种有效的结合使得其具有全能型银行模式基本的特征,也具有分业经营模式的部分特点,准确的说是介于两者之间,从而实现了分业经营和股权的集中管理。从子公司的管理角度出发,设置了非常严密的防火墙体系,只有采用这种方式,子公司的管理才能真正遵循分业经营、集中管理的基础原则,母公司则综合、全面地兼顾安全以及效率。把其作为分业与混业之间的桥梁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有效实现集团旗下的综合化经营,从而进一步实现集团框架下的多冗化、综合化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包含如下特征: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这点不同于欧洲发达国家的全能型银行以及财务投资性的金融参股;二是,集团应当以金融业务方面的金融活动为主要的产品,以便更好的同非金融集团进行区别;三是,金融控股公司要明显地从事保险、银行以及证券等其中的两种及以上业务,与单一的银行及证券机构进行区别。

根据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可以把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两类,即纯粹型的控股公司以及混合型的控股公司。在欧洲大部分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等同于混合型的金融集团,他们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集团的母公司不但从事一定量的传统金融业务以及金融衍生业务,而且往往通过对子公司股权的控制,达到拓展经营范围的目的,例如,大型的金融集团经营贸易、房地产、商业、服务业等等,如在英国和德国等两个国家的金融集团都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均是以银行的业务为主的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和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比较,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也具有独特的特点:第一,业务经营方面的管理与战略方面的管理互不干涉;第二,在集团母公司统筹协调下,集团旗下的各子公司的管理、财务、人事等各方面均相对独立,交易受益的原则是按市场内部核算,这样能更好的降低各金融子公司因利益而造成的冲突;第三,提供风险控制能力;第四,提高资本运作效率;第五,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整合和外部兼并重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了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这三十多年积累的经验充分表明只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通过观察国际上混业经营的路径各有有了,但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难看出,最适合我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就是金融控股集团。

3 金融控股集团——我国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我国30多年的经济改革经验表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从上面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可以看出,混业经营的模式也有相应的国家已经走过,全能性的银行路径与金融控股集团路径在其他的国家也得到相应的实践,从他们的实践经验来看,结合我国现在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最适合我国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融控股集团。

3.1 根据我国现在经济水平及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情况看金融控股集团最适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存在,我国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机制,例如银行利率非完全市场化,经营牌照行政化审批管理等等,尤其是在经营管理以及风控上和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并非短时间可以弥补,金融混业之路还很漫长,要靠各方一起努力。这也是我国在2004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修订)》仍然规定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原因。

最为重要的是,选择金融控股集团路径的决定性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大都存在着人才、资产以及业务机构比较单一的特征。这样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在混业的进程中不可能在原来集团的基础上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再成立与现在业务没有关联的其它新部门,尤其是在现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压力背景下。因此,现在的金融控股集团大都是依靠收购控股或者是购买的方式组建而来的,这是我国金融机构进入新业务领域的最快以及最有效的手段,同时,在经验、人才以及客户等各个方面都有利于新业务的迅速发展。

3.2已有的金融控股集团实践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充分的经验借鉴

近年来,我国有效进行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实践,这为我国今后选择金融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路径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即使1993年以来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但是还有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进行混业经营的实践,例如光大银行、平安保险以及中信公司等。此外,中行、建行、工行等在香港或内地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尽管国内公司一些经营模式的转变并不成熟,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最初级的阶段,但是这种以银行、保险、券商率先尝试转变的决心和对于混业经营模式的探索实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控股集团模式的形成和金融混业经营方式的转型。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所有制、地区、行业的割裂状态,难以发挥市场的资源重组功能,而由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强行重组,又会出现违背经济规律的低效率。在这种状态下,有必要发挥控股集团的调控功能,先组织一批跨所有制、地区、行业的控股集团,然后由控股集团利用市场机制在利益驱动下进行组织与业务的重组与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之机,这为大型控股集团的组建、营运并发挥作用,提供了历史性机遇[3]。

3.3 金融控股集团路径有利于适应当前以及未来监管的变化

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成为了我国选择金融控股集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呈现出了分散型的特点,很难有效适应全能银行的路径。金融控股集团能够有效实现衔接现存的分散监管现状,其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同时,遵循“机构监管一功能监管一目标监管”的推进思路对我国金融的监管进行渐进式的改革。

在金融控股集团的框架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是相对独立的,例如,银行子公司专门经营贷款业务,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经营资产运作业务,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等等。每个子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较,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监管层的监管,最大的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整个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4 结语

混业经营存在多种路径,选择路径依据的标准就是银行、保险、证券及同其他机构的混业经营是否能实现最大化的效率。本文主要阐述了全能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两种混业经营的模式,并探讨出了适合我国的混业经营的模式即为金融控股集团。

参考文献

[1]宋清华.金融体系变迁与中国金融改革取向.金融与保险,2002,04:26-27

[2]孙立,李晓娜.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金融与保险,20o2(l):30-33

[3]徐江,刘渝蓉.金融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改革.金融与保险,2002(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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