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综合性学习活动实施的原则
2014-09-21张燚
现代语文(教学研究) 2014年8期
张燚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实施综合性学习既可以加强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联系,也可以加强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全面协调地发展。
人教版教材每单元后均有一个与本单元教学内容有关的综合性学习,六册书共36个,这些综合性学习从大的方面来说,涵盖了人与人(包括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个方面;就小的方面来说,涉及人生、自然、时间、国家、探险、历史、宇宙、亲情、科技、思想轨迹、传统文化、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
实际教学中,笔者用四个学期在八、九年级学生中采用小组合作探究方式实施综合性学习,在此过程中,学生由排斥到应付到期待,而笔者由投石问路到小心翼翼到完全放手,师生都经历了一次蜕变。经过两个学年的实践,笔者认为在实施综合性学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体性原则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笔者的班上有66名学生,八年级上学期时,笔者将学生按照自然组分成6个小组,每组10人左右,由组员推选一位组长。待组长抽签选定本组的综合性学习内容之后,由组长统筹规划,依据组员的能力强弱,向组员分配任务,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参与到本组的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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