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的商标法保护研究
2014-09-19王晓芬
商业研究 2014年4期
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4-0181-05
摘要:目前,动漫角色后续商品化权益保护是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其实质是角色的支配与保护问题。由于动漫角色与商标在功能和价值上具有较多的契合之处, 将其注册为商标进行主动保护是最为适宜的路径选择;若没有及时注册或不能获得商标注册,借助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保护及公序良俗条款进行被动保护,亦是可供选择的路径。
关键词: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公序良俗
中图分类号:DF5233;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0-23
作者简介:王晓芬(1981-),女,河南禹州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
基金项目:中国计量学院2012年度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保护对策研究”,项目编号:SLZ201202。随着我国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动漫角色商品化日益凸显,与之相关的权益保护成为近年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与司法界的难题。部分学者提出构建专门的商品化权对相关利益予以保护,并就商品化权的性质、主体、客体、内容、限制、期限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但目前理论界就商品化权保护客体、保护范围、权利配置等基本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一、动漫角色商品化及存在的问题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4年的解释,角色商品化(又称形象商品化)意指虚拟角色的创作者,或者某一真实人物,或者一个或多个被授权的第三方,在相关的各种商品或服务上对角色的重要人格特征(如姓名、图像、外貌等)进行改编或二次开发利用,利用角色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使潜在的消费者产生购买这些商品或使用这些服务的愿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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