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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

2014-09-18章彰

银行家 2014年9期
关键词:充足率权重计量

章彰

在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面前,设定与盈利能力相匹配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并进行持续而有效的管理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因素众多,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不仅是对银行资本规划能力的考验,更是对银行管理风险加权资产能力的考验,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本质上是达到资本、风险和收益三者的动态平衡。

鉴于以上背景,本文主要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进行研究(以下简称为“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合称为“五大行”),以测算其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

五大行资本充足率的历史回顾

资本充足率水平是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两者关系的综合反映,在实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之前的2007年到2012年的6间,除了农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外,其他四大行均经历过先下降再上升的过程。6年间工行资本充足率变化相对平稳,最高值和最低值相差在1.5%以内,其他四大行资本充足率波动程度高于工行,最高值和最低值相差在2%?3%左右(如表1所示)。

银行管理风险的能力其实也是管理盈利的能力,国际监管机构认为盈利波动大的银行和客户更容易违约的银行应该具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2007年以来五大行盈利能力持续上升,未经历过下滑,同时在内部评级法信息披露之前,无法获知五大行客户的年度实际违约率,也就无法得知各行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我们把五大行资本充足率的差异主要归因为:

风险收益匹配能力。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利差,是银行承担风险所产生的,承担风险的大小可以通过风险加权资产体现出来。以净利润作为收益指标,以风险加权资产作为风险指标,使用净利润除以风险加权资产可以近似地分析银行风险收益匹配能力(如表2所示)。

以2%作为“分水岭”,工行和建行风险收益匹配能力优于其他三行。再进一步,比较五大行平均风险权重(平均风险权重由各年风险加权资产除以总资产得出)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工行和农行属于较低一组,建行居中,中行和交行属于较高一组。总体上,五大行平均风险权重处于接近的状况(如表3所示)。

筹资能力和分红比例。注资金额和总股本上的差异导致上市时五大行在资本总量上有一定的差异,而2012年之前银行配股或发行次级债券都会增加资本。同时,降低股东的分红比例也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2010年五大行平均的分红比例40%左右,但到2012年平均分红比例已下降到35%,对2011年和2012年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形成了正向支持。

风险计量规则改变的影响

2013年后,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即使是银行的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也会因为风险计量规则的改变,导致各行风险收益的匹配程度发生变化。

实行权重法的影响

2013年开始,五大行均实行了权重法,但中行并没有披露具体的数据,因此本文只分析除中行外的四大行。权重法是之前方法的延续。为了便于和2012年以前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选择权重法下“资产最集中的前三个风险权重档次在全部资产中的占比”和“以各个风险权重档次资产加权的平均权重”这两个指标进行观察。2013年,权重法下各行资产主要集中于0%、50%、100%三个风险权重档次,适用100%风险权重的资产占比最高。如表4所示,各行趋同的态势明显。

以各个风险权重档次资产加权的平均权重来看,工行57%,建行58%,农行55%,交行63%。工行、建行、农行较为接近,交行略高(如图1所示)。

实施信用风险权重法以后,四大行平均风险权重比2007?2012年间平均风险权重的平均值有一定程度的上升。总体上银行并未因为实施权重法而节约资本;结构上银行平均风险权重的差异逐步拉开,也反映出在区分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方面,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优于过去的资本管理办法。

实行内部评级法的影响

随着五大行内部评级法的信息披露,预计以下因素将影响信用风险计量结果:

资产特征。即银行账户下资产结构,特别是公司资产和零售资产的比例;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和未覆盖部分各自对应的资产规模。

模型特征。包括开发方法的差异;主标尺细分程度;内部评级结果的集中程度;内部评级结果和零售池的波动程度;零售衰退期LGD及EAD的审慎程度;建模数据长度满足程度等等。

内部管理因素。如违约定义的差异及认定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模型监控和验证的有效性,按照内部评级法规则进行资产分类的准确程度。国际银行业的经验表明,在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过程中,有的银行采取过于激进的方法,尽可能压低风险权重;有的银行通过清理数据,以及将特定的计量模型运用对象扩大化,运用到更多风险特征可能不同的客户群和资产类别中;有的银行计量模型透明度很低,套利的动机明显。这些做法都会带来计量结果的差异化和不可比。

预计银行之间信用风险计量结果差异导致同一债务人可能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图2所示)。资产结构近似的银行也会因为风险细分的差异化导致平均风险权重大幅度波动,对资本充足率造成显著影响。根据三行试算的风险权重可以看出,随着内部级别的变化(图2横轴数字越大表明内部级别越低,信用风险越大),风险权重上升的速度非常快。以平均风险权重60%作为参照物(接近2007?2012年间平均风险权重的平均值和2013年权重法下的平均风险权重),除非评级结果在5级以下,否则风险权重将超过60%。对比权重法而言,内部评级有利于对信用风险进行细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但平均风险权重超过权重法下平均风险权重会对资本充足率造成压力。

实行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标准法的影响

2012年年末权重法下,工、建、农、中、交集团口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分别为0.78%、0.32%、0.65%、1%、2.57%。实施内部模型法以后,影响银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资产特征。例如,列入交易账户下资产的结构和交易性头寸的规模。二是模型特征和附加因子。例如,历史数据时间长度和加权方法;10天持有期计算方法;压力区间的选择方法;压力VAR的计量方法。然而,巴塞尔委员会正在考虑将市场风险的计量由VAR方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根据国际银行业的测算,将来无论是采用标准法,还是内部模型法,都将面临着资本要求增加的情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稳健性面临挑战,利率和外汇风险特征可能面临着与历史情形完全不同的情况。预计计量结果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将逐步扩大。

虽然标准法对操作风险变化的敏感性较差,但它仍是我国银行业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主流方法。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以总收入作为计量基础,总收入越高,计算出的风险加权资产越多,需要计提的资本越多。从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的角度,可以考虑基于总收入的增速水平,确定操作风险在风险加权资产中的大体比例。

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的决定因素

确定合理的资产充足率区间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

监管要求的变化。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监会对2013?2018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与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定了最低要求,从2013年开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每年增加0.4%(如表5所示)。这样,2018年以前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限已经被锁定。

资本消耗程度和资本补充的渠道及成本。有效的资本充足率区间管理要求银行在资本消耗(包括资本扣减、资本占用)和资本补充之间达到平衡。根据新的资本管理办法,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大额少数资本投资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除了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外,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合计超出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达到此三类门槛,在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中扣除。银行之间相互持有的资本工具和以前发行的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也需要扣除。上述净扣除将直接减少资本总量。即使是未出现门槛扣除的情形,也仍然需要计算相应投资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和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计算风险加权资产适用的风险权重远远高于普通银行业务适用的风险权重,资本占用速率较快。净利润留存、发行优先股等新型资本工具可以对资本进行补充,但也需要银行测算净利润的可持续性,以及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和对ROE的影响。

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资本净额区间和风险加权资产总量区间,确定资本净额区间要考虑资本扣减和资本补充的量,确定风险加权资产总量区间要考虑业务发展目标及风险计量结果。与实际值相比较,风险计量的预测值可能出现局部不审慎,甚至是整体不审慎的情形。前者意味着部分资产的风险被低估,后者意味整个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被低估。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必须保有足够的审慎量,将模型预测偏差对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的影响控制在监管机构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压力测试的结果。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压力测试是前瞻性地进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重要参考,是银行资本规划过程的有机组成。各国的监管机构普遍要求至少要以基本情形和衰退期情形下压力测试结果来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潜在的资本需求。压力测试结果是银行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上限的约束条件,是资本补充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的测算

银行的资本净利润率和资本充足率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资本净利润率可以看作是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而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是资本充足率的倒数。根据资本净利润率、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的目标值,就可以测算出资本充足率的目标水平。但需要注意,一旦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时,推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如果2018年以前五大行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大致能保持2007?2012年六年间的平均值,内评法覆盖资产和权重法覆盖资产混合的平均风险权重可以保持在60%,在不同的资本净利润率水平下,测算资本充足率目标值如表6所示。

按照上述测算结果,资本净利润率和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呈现正相关关系,降低资本净利润率目标值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变化,及内部评级法计量的差异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测算的合理性仍需要持续观察。

将上述测算方法进一步引申,可以将不同压力情形下的结果引入到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测算中。先将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转换为净利润/(平均风险权重×总资产),由于已知五大行2007?2012年间平均风险权重(参见表3),根据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权重的变化,就可以测算压力情形下对资本充足率目标值的影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图3反映了三种情形下(基本情形,即表6中内评法覆盖资产和权重法覆盖资产混合的平均风险权重60%;严重情形下,平均风险权重上升到90%;在极为严重的情形下,风险权重进一步上升到150%)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值。

综上所述,假设银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将平均风险权重稳定在65%左右,保持20%的资本净利润率目标,净利润年增速需要达到20%以上,资本充足率上限才可以保持在11%左右。如果资本净利润率目标为15%,净利润年增速不低于15%,平均风险权重必须控制在70%以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才会处于10.5%?13%相对适中的目标区间。

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的配套措施

保证资本充足率变化不突破目标区间必须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扩张和收缩进行有效管理。未来我国银行业要根据风险和收益的整体匹配程度,调整风险加权资产的“进口”和“出口”。除了在准入阶段设定严格的标准外,也需要考虑积极拓宽“出口”。为此,需要在以下三方面采取配套措施。

第一,加快核销不良贷款。实施内部评级法以后,纳入内部评级法覆盖的资产一旦出现违约贷款,除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外,在核销之前仍需要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有的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已违约的贷款)平均风险权重达到120%左右。在违约贷款余额不断增加的时期,从变为不良贷款到核销之间的间隔时间越长,对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越大,银行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有利于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

第二,规范信贷资产转让通道。据估算,大型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转让信贷资产金额不足100亿。信贷资产转让存在转让资产日期多样化、转让资产计价困难、转让价格不透明等难题,同时法律文本不标准也增加了审核的时间,降低了交易效率。为此,需要尽快建立信贷资产转让集中登记和清算制度,加快标准化法律文本的推广,体现明确的交易种类、信息披露、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推动信贷资产转让成为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有利于银行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主动“腾挪”资产。按照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标准法下,A-以上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为20%和50%两档。内部评级法下,A-以上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可以低至7%,最高不过35%,远远低于资产证券化前银行内评覆盖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在越来越大的资本压力面前,银行内部有足够的动力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对外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提高外部评级披露的范围和质量,稳步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有利于银行自主进行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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