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方法探讨
2014-09-17吴永红
会计之友 2014年25期
吴永红
【摘 要】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大举措。文章通过新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评价了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意义;介绍了高校依据新制度进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前的准备工作;重点从实务的角度探讨了高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以使高校会计人员能从容应对新的会计制度,依据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关键词】 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核算; 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5.1;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121-02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中设置的会计科目,特别是新设的会计科目,有利于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符合当前公共财政机制体制改革。
一、高校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意义
新制度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高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高校的会计核算实行新制度,当年应付但实际要次年一月才支付给职工的酬金,即通常所说的年终奖金,就可以按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按月计提应发的年终奖金数额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此,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高校当年人员经费的支出就是当年实际的人员经费支出的数据。这能为高校的决策层、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数据,有利于高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