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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笔下的女人

2014-09-15刘世芬

美文 2014年11期
关键词:兰德毛姆特里

刘世芬

刚烈的勃朗什

以往,我打量着一个个性情凛冽的女子:简爱、林黛玉、杜十娘、茹贝、斯佳丽,这一个个风华绝代的主儿,无不带来劈面悬崖的惊诧。直到有一天,我在《月亮与六便士》里遇见勃朗什,更有一抹孤绝的血色,“啪”地甩过来,瞬时一种汗毛倒竖的惊悚与冷颤:在一个男人面前,以生命交付的,除了爱情,还有什么?

勃朗什出现在《月亮与六便士》的前半部,这个罗马贵族家的女教师,被少爷引诱怀孕再被遗弃,投湖时恰遇一个三流的荷兰画家施特略夫。这个“一团和气的胖商人”一样的男人,像极了鉴宝专家,一眼识佳人,并以博大胸襟接纳了落难的勃朗什,二人构成一幅温情脉脉的家庭画卷,“你看看她坐在那儿,不是一幅绝妙的图画吗?像不像夏尔丹的画?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我都见过了,可是我还没有看见过有比她更美的呢。”在毛姆笔下,“他的小家庭有一种魅力,他同他的妻子是一幅叫你思念不置的图画”。

这个荷兰小胖子给予她的爱情重比江水,她冷静,缄默,克制,安宁,再愚钝的外人,也一眼明白,她从来没爱过那个荷兰人。她有着平静的前额和灰色的眼睛,“心里一直藏着什么东西似的”“她的稳重沉默里似乎蕴藏着某种神秘”,温顺、沉凝的外表下,努力、忠实地把单调乏味的生活过成一曲牧歌,一幅温馨的田园画。

这天,她丈夫领回一个“怪人”。她正安静地坐在沙发上缝补丈夫的衬衫,看上去安详而亲切,而那个怪人不对丈夫的画只字置喙,张口要借20法郎,这就是后来要她命的——思特里克兰德。这个长着一张“粗野的、显现着肉欲的脸”的男人,一眼看上去让她“迷惑不解、心烦意乱”,周身流淌着某种邪恶的气质,“我无法知道它们在她心里引起什么样的慌乱的思想”。当思特里克兰德重感冒危及生命时,她那滑稽且善良透顶的荷兰胖丈夫,执意要把他接到家里养病,她则毫无厘头、情绪激烈地拒绝,“让他去死吧。”“那同我有什么关系?我讨厌这个人。”“我永远也不让他进咱们家的门——永远也不让。”“如果他到这里来,我就走。”

丈夫对她的一反常态惊讶不已,“你不是一向心肠很软吗?”她显得慌乱,矛盾,语无论次,“画室是你的,这个家都是你的,如果你要让他搬到这里来,我怎么拦得住呢?”

可是,刹那,她又“哀求”丈夫:“我求你别叫思特里克兰德到这里来,你叫谁来都成,不管是小偷,醉鬼,还是街头的流浪汉,我敢保证,我都服侍他们。但是我恳求你,千万别把思特里克兰德带回家来。”

为什么呢?

是啊,多么奇妙而神秘的谶咒。

诡异的毛姆,看似漫不经心地安排了勃朗什对思特里克兰德的爱情——原来,这就是勃朗什的爱情啊,“我怕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这个人叫我怕得要死,他会给我们带来祸灾,我知道得非常清楚,我感觉得出来,如果你把他招来,不会有好结局的。”

然而,爱情已难以刹车。丈夫的“游说”,或许触动了当初搭救自己时的恻隐之心,思特里克兰德最终被接到家里。

那一刻,她只知道这个邪恶、个性强烈的男人让她无所适从,也许就在那一瞬间,爱情,已在她内心被渲染得高过苍穹,她摆开了一种赴死的架势,恋爱中的女人智商等于零,这说法绝非空穴来风,这个平素清醒、理智的女子也没能抵御。几个星期之后,昔日那个温馨恬静的家里,施特略夫成为“外人”,他的画室被思特里克兰德强行“霸占”,他在自己的家里却要仰人鼻息察颜观色。尽管如此,他依然深深地爱着那个变得面目皆非的妻子。直到有一天,他把他的家拱手让出,而事实不可挽回:勃朗什爱上了思特里克兰德。

那个邪恶的毫无道德感更别提责任感的思特里克兰德,面对她为他的赴汤蹈火,面对“我”对他的指责,厚颜无耻地“辩解”:“当她说她要跟着我的时候,我差不多跟施特略夫一样吃惊。我告诉她当我不再需要她,她就非走开不可。她说她愿意冒这个险。”

罗马的疮疤尚且鲜红,勃朗什似乎早没了痛感。刚跟施特略夫过了几年宁静安稳的居家生活,又被“爱情”推到一处危崖。我相信,勃朗什自从遇见思特里克兰德的那一刻,就套上了爱情的“红舞鞋”,身不由己地亦步亦趋。她曾拼命抵御,一改平常的斯文娴静,不惜让自己失态,歇斯底里地抵抗丈夫把那个“魔鬼”弄到家里,她那奇特、复杂、受着折磨的个性让人捉摸不透,或许足以泄露她心灵秘密的,只有“爱情”了,她将以生命为代价,去践行爱情的“浪漫”。

思特里克兰德终于逼她走开。在这一点上,思特里克兰德表现得很男人,与我们身边的任何~个男人无异,“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生的一个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让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

勃朗什表面温顺,却心意沉绝,这般血性,连施特略夫也始料未及。她对生命尊严的护佑意志足以令她吞下一瓶草酸,以爱情的方式自绝于世。

当“我”质问思特里克兰德为何残忍地对待勃朗什?他几乎暴跳如雷,“你还记得我妻子吗?我发觉勃朗什一点一点地施展起我妻子的那些小把戏来,她以无限的耐心准备把我网罗住,捆住我的手脚。为了我,世界上任何事情她都愿意做,只有一件事情除外:不来打搅我。”这也与他对妻子阿美的鄙夷如出一辙:“女人的脑子太可怜了!爱情。她们就知道爱情。”

那个窝囊可冷的施特略夫,在反复被冷落被呵斥尊严丧尽的情况下,依然深爱着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其卑微和低三下四的情状,令“我”无比震怒,怂恿他去“揍她一顿”。最后,还是思特里克兰德道出男女真相——女人可以原谅男人对她的伤害,但是永远也不能原谅他对她的牺牲。

在我眼里,勃朗什对思特里克兰德的感情有着谜一样的神秘与诡谲,我经常忖度这究竟是一桩怎样的爱情“事故”。想起十年前的许多时尚报刊,风行一种“口述实录”栏目,尽是些扑朔迷离的爱情故事。近年来,那些栏目里的一桩桩情色战役渐渐转移到网上,并且大多披上了博客的外衣。我偶尔关注这些以情感教母面目出现的博客,它们的火爆程度难以想象,后来我才发现是“爱情”点燃了它们。那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痴男怨女——当然怨女居多,前赴后继地向博主讨要爱情三十六计。但是,我也同时发现,其实那些伶牙俐齿的博主根本算不得什么教母,一百年前,毛姆冷冷地抛出一个勃朗什,远远胜过她们终日的喋喋不休。事实和历史也充分证明,人类再智慧狡黠,也玩不转爱情的魔方。

一直以来,世人几无例外地诟病毛姆对女人顽固而偏执的成见,我也承认他在作品中对女人极尽挖苦讥讽之能事。不过,我倒认为,毛姆安排勃朗什这个人物,并非于此标新,在他看来,至少她“自作自受”的坚执比那些庸俗、虚荣、矫情的女人耐看得多。女人之于爱情,经常被喻为“中毒”,毒若蛇蝎却美如赤练,大抵上,能够幸免此难的女人上帝还没造出来。透过勃朗什血淋淋的刚烈,毛姆只不过将人性的真相从一派繁华中拎出来,将“女人是爱情动物”这一事实高调展览。

老处女埃莉诺

毛姆在《奇妙的爱情》里,借椰子树巧妙地表露着一种轻蔑:“它们像女人那样富于幻想,也像女人一样爱慕虚荣。它们伫立水边,终日凝视着倒映在水中的倩影。”纵览毛姆的作品,这一意象,极精准地概括了他心中眼中的世间女子。我不得不承认毛姆对女人的奚落、嘲讽事出有因,这主要来源于他的《整整一打》。

一个不起眼的小短篇,54岁的老处女埃莉诺,出身上流社会,优雅端庄的冷美人,由于年轻时一次意外失去了婚姻的机会。在英格兰的埃尔萨姆海滨,她与一个重婚罪犯相遇,闪电般私奔。毛姆冷峻却幽默的笔下,这位重婚罪犯令人咬牙切齿又时而忍俊不禁。这个赫赫有名的新闻人物就是“有趣的恶棍”埃利斯,黝黑,矮小,衣衫破旧,皮鞋和手套布满破洞,连一英镑都要向“我”借。但千万别小瞧他,他结过11次婚,每次都是重婚,而那些“嫁”给他的女人个个痴情地为他前呼后拥,以至于在法庭上,几个“前妻”同时为他求情,声嘶力竭地申请领他回家。他在一个个女人中悠哉美哉,每次都大获全胜。

毛姆在海滨悠闲地吹着海风,就把世间一票男女,参透了。

他看似无意质询,实则挑逗——阅尽人事的毛姆什么不懂呢,只不过,他老奸巨滑地“借刀杀人”,到最后,那些他自己想说出的话,却出自“恶贯满盈”的埃利斯之口“啊,先生,这你就不懂了。女人都盼着嫁人。不论年轻的还是年长的,身材高的还是矮的,黑发的还是金发的,她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想出嫁。你觉得我不漂亮,哈,我从来也没有以美男子自居。可是即使我只有一条腿,是个驼背,争着嫁给我的女人也多着呢……每次求婚时,我很少激动,因为我已经结婚11次啦,11次?哼,这也算不了什么,甚至还不满一打呢。要是我愿意,我可以结婚三十次,先生,说实在的,每当我想到自己以往碰到的那些机会时,我对自己的克制能力都大为吃惊。”

埃利斯所娶的,大多是有些身家的女人,离异女人、老处女、寡妇。无疑,他奔她们的财产而去。彼时的英伦,女人很少从事职业,她们的财产多为继承而来,每当他所俘获的女人所带来的财产被他们“夫妻”挥霍殆尽,他早已陈仓暗度,寻觅好下家了。

这样,一直到了埃尔萨姆,他已经成功地做了11次新郎。但他隐隐地遗憾,“只差一个就到了一打”。幸运的是,雍容优雅的埃莉诺小姐适时地被他成功锁定,关键是,他届时将有3000英镑落袋。

当“我”不屑地质疑他花了她们的钱时,这位准新郎慷慨激昂地发表了如下演说——

“不错,我确实拿了她们的钱……可是我付出了什么呢?是罗曼蒂克的生活。看看这地方吧,”他挥动手臂,指着大海和地平线,画了一个巨大的弧线,“英国有上百个这样的地方,看看那大海和天空,看看那些等待出租的房子,看看那码头和海滩,这些难道不使你沮丧吗?一切都是僵死的。这一切对你来说都还过得去,因为你来休息,在这儿不过住十天半月,可是想想那些一年到头住在这里的女人吧,她们没什么机会,几乎与世隔绝,她们的生活就像这海滩,就像从一处游泳胜地通往另一胜地的水泥路,又长又直。即使在游泳季节,她们也没有什么乐趣,一切没她们的份儿。她们很可能要死了……”他故意停顿一下,“就在这时,我来啦!”

“我”装作目瞪口呆地听着,显然,这个女人世界的“救世主”早已掐准女人的软肋——爱情。无论多么多金、玉质的女人,她可以骄傲一时,终究,她高昂的头颅会因为爱情而低到尘埃里。埃利斯更是毫无愧色地滔滔不绝,瞧,他通过之前那11个,对女人多么细腻地“体恤”呀!“告诉你,对于那些不愿意承认已有35岁的女人,我从来不去接近。我给她们带来爱情。嗨,许多女人连男人在身后帮她们梳妆打扮的滋味都没尝过。她们从不知道坐在暗处的连椅上让男人搂着是什么味道,是我使她们的生活发生了变化,给了她们刺激。我使她们重新自信起来。她们已经被人遗忘了,这时我悄悄地到来,使她们重新回到生活中……人们说我伤害了她们,哼,我给11个人的生活带来了幸福和魅力,这些东西是她们做梦也想不到的。人们骂我是恶棍、流氓,他们完全颠倒黑白,我是个慈善家!他们却判我五年徒刑。他们本应该授予我‘皇家人道协会勋章。”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被男人搂着的滋味,还是让男人梳妆打扮的美意,埃莉诺小姐都不曾品尝过。可是,你能阻止她向往吗?倘若一个女人,美丽优雅的女人,竟然与此无缘,该是多么可怜!更为残忍的是,这种“可怜”不经意间被一个男人窥见,她心中的遗憾与残缺被重重击中,她成为那个男人心目中的“小可怜”。此时,这个可怜之女未必多么“可恨”,关键是,男人向女人展示的“爱情”足以致命,乖乖地,举起手来,掏钱吧,唯此,她才会得到他的——爱情。此时,“我”真不忍喊她:哦,“可怜”的埃莉诺!

鲁迅曾对婚姻下过这样的“诊断”:婚姻中最折磨人的,并非冲突,而是厌倦。埃利斯可真聪明,他大概早就领悟了婚姻的这点真谛吧,或许正因为他的那些爱情有点凌空蹈虚的意味,才可能远离厌倦。每次婚姻,他与新婚“妻子”的新鲜刚刚褪去,很快瞅准时机闪人,冲突尚在酝酿之际,“折磨”被巧妙避开。

有一天,我偶尔看到一个博客,博名竟是“埃利斯”。第一时间,会心一笑,呵呵,是巧合吗?博主该是怎样一位男士呢一我不惮自己的矫情,武断地界定他为男士,并且一厢情愿地认为他读过《整整一打》并深受其影响。此“埃利斯”虽非彼埃利斯,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隐隐或堂而皇之地向往着那个世人眼中的“恶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意淫总可以吧。是否,只要他足够努力和耐心,他身边一定能够出现一个“埃莉诺小姐”,不但带给他“勋章”的感觉,而且甘愿成全他的“整整一打”?

“爱爱情”的露西

如果非要说毛姆从来不善待女人,这至少是片面的。毛姆塑造了许多爱慕虚荣、庸俗自私的女性,但我得承认,《寻欢作乐》里的露西是“毛姆不喜欢女性”的例外。据毛姆的多种传记描述,露西在现实中确有其人,即在毛姆的人生中占据特殊地位的巴巴拉·巴克。毛姆居住在地中海沿岸的莫雷斯克别墅时,由于远离伦敦,巴巴拉为他提供的英国上流社会的信息量相当于《泰晤士报》。当初,我读这本书的前半部有些艰难,作为毛姆的铁粉,这种状况极为罕见,甚至对于叙事高手的毛姆产生片刻怀疑——竟有那么一瞬间读不下去,难道写这本书时,毛叔叔正打哈欠?

直到书的结尾,才大呼惊绝——来自作者对于女主人公露西的评判和定位。

按照俗世标准,露西贪图享乐,在大红大紫的作家丈夫身边,同时与多名男子暖昧(包括“我”),最后与老情人乔治老爷私奔美国。这样的女子本该千夫所指,所有辱骂淫荡女人的字词尽可砸向她。事实上,她的继任者——年轻的德里费尔德夫人,以及依傍作家盛名为之写传记的罗伊,二人已经代表那个群体极尽挖苦侮辱,大骂露西是个坏女人、色情狂,看上去“很庸俗”“像个白皮肤的黑种人”,并且她“像粗壮的村姑”“邋遢得要命,从来不知怎么系裙子,你总可以从裙子的一边看到她的衬裙拖出来两英寸”……

这样的女人,莫说风雅森严的英国上流社会,即使眼下的中国,也可能被“剩”多少回了。然而到了毛姆笔下,她真实,善良,率真,美好,敢爱敢恨的真性情令“我”欲罢不能。在继任夫人和罗伊的共同火力面前,“我”站出来舌战群儒:“她那银光的金发和发金光的银白色皮肤……一点不像白皮肤的黑种人”“她像黎明一般贞洁。她像青春女神一般,也像一朵蔷薇一样”“她的心像金子一般”“这些事(指二人所说的邋遢)并不减少一分她的美,她的为人和她的容貌一样美好”。

他们以露西的“不忠”断定她臭名昭著,“她在男女关系上简直乱透了”“我”则据理力争:“你不懂,她是个很单纯的女人,她的意图是健康的,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都高兴。她爱爱情”。

好一个“她爱爱情”。

简直将另二位激怒,直至气急败坏。但毛姆,也只有毛姆,将人类情感做如下剖解:“她对人天生产生好感,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一起睡觉是很自然的事。这并非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一种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就像太阳发出光芒,鲜花吐出芬芳一样自然。她感到这是一种愉快,她愿意给他人带来欢乐,这丝毫无损她的性格,她还是真诚、无暇、天真的”。

那二人不懂,我想不仅仅彼时的二人不懂,芸芸众生能懂的也寥寥无几。大抵上,自从人类社会的起始,女人就处于情色世界的弱势。人们尽可以对那些身边莺莺燕燕的名人们愤怒,怒斥着一个个高才薄行的元稹、胡兰成们,他们身边的女人们,多数的时候都被同情为秦香莲。毛姆则把他们反了过来,女人如露西,她与丈夫的拥趸者,一帮画家、评论家、医学院学生、青年作家等,以及旧情人乔治老爷,她与他们之间行云流水,天然,恬淡,清澈,直至美好。至少,在“我”眼中,要比继任夫人——由护士而夫人的心机与攀附,高尚、可爱得多。

最令人称绝的,当二人问及为何德里费尔德先生可以容忍露西的“放荡”,“我”说:“我想我可以给你解释。……她就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清澈,深奥,如果你跳下去浸泡一下自己,那是极其美妙的,而即使有一个流浪者,一个吉卜赛人或一个猎场看守在你之前曾跳下去浸泡过,这一池清水也仍然同样地清凉,同样地晶莹透澈。”

小说结尾,露西将近70岁,“我”因为剧本上演来到美国,几十年后再次相见。此时的露西苍老臃肿,双下巴,头发灰白,但她看上去身体健康,精力旺盛。70岁的露西仍有人爱她,想娶她。对于露西与乔治老爷的私奔,“我”给予了来自人性的天然的、超常规宽容和理解,她与之私奔的这个人,是她“一生中真正爱过的男人”“因为他始终是这样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

在后人普遍意识里,毛姆是有“同志”倾向的。对于女人,他自称一直深爱的绝色女子就是《寻欢作乐》里的露西,露西本身被赋予他对女人的所有追怀和憧憬。颇耐寻味的是,这样一个“水性杨花”的女子,来到毛姆笔下就是如此这般的天使模样。

露西“爱爱情”,毛姆笔下的女子都爱爱情。西方认为,上帝和魔鬼是做灵魂生意的,而在毛姆笔下,爱隋就是女人的营生。揶揄也好,欣赏也罢,这跟我们今天面对男性世界的屌丝男、凤凰男有区别吗?毛姆指出了一个人性的事实而已,这在更趋复杂的现代生活中,又有多少改变呢?女人与爱情,堪称俗世生活的最佳标配,不爱爱情,枉为女子啊!女子不爱爱隋,难道让她去爱政商血腥、旌帜大纛?爱冷冰冰硬邦邦的石头?爱大而无当、不着边际的宇宙?这一点,周国平先生与毛姆异曲同工:“看到一个聪慧的女子陷入概念思辨的迷宫,说着费解的话,我不免心酸。看到一个可爱的女子登上形而上学的悬崖,对着深渊落泪,我不禁心疼。坏的哲学使人枯燥,好的哲学使人痛苦,两者都损害女性的美。”

再者,总不能让大男人去爱爱情吧?显然,上帝根本没把那活儿派给他。钱钟书在《围城》序言里说:“……写这类人,我没忘记他们是人类,只是人类,具有无毛两足动物的基本根性。”之于毛姆,只需对钱先生稍加移植:写这类人,我没忘记她们是女子,只是女子,具有爱爱隋的基本根性。

爱情这条河看起来每天都是崭新的,可又如此陈旧,一男一女,或N男N女,爱的情形可以请IT高手排列组合。“老不死的地球你好”,我想起海子的诗,想起地球上其他的老不死,比如爱情。

爱情足够老了,人们一次次丧失耐心,对它宣判死刑。倘若有人问我:爱情是否死了?很难笼统作答,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不习惯对一宗情色事件下那些草率的结论了。有一句谚语:感性的人走得欢快,理l性的人走得长远。那么,哪宗爱情是理性的呢?理性能在爱情中存活吗?最终还是感性催生了爱情,于是爱情呼啸而来,看似老迈,却时流时新。

女人在,爱情不老。只要这个地球上尚存人类的呼吸,爱情就会大行其道,不知地球变成一块焦土是否还会有爱情?我是觉得,爱情是伴随着人类的心跳而同生死共命运的。只要心跳仍存,根本不用担心爱情的后继乏人,不等这一代厌倦,下一代已经迫不及待地蜂拥而来。这几天的手机报上有一则信息,长春的六岁男孩壮壮写给同班女孩一张纸条:“小灿,我xmuan你。壮壮。”原来,壮壮平时受家长“大胆说出你的爱”的言传身教,担心“表白”晚了小灿会变成“别人的媳妇”。

爱情的接力赛是多么的欣欣向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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