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与完善路径
——以S省J市X区法院为分析对象
2014-09-13赵志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赵志超
(山东大学法学院, 济南 250100)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与完善路径
——以S省J市X区法院为分析对象
赵志超
(山东大学法学院, 济南 250100)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之缺失,其不仅在选任、经费、考核和参审等方面受法院钳制,在调解、执行、信访和送达等领域也有被同化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之危险。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下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之异化,人民陪审员角色从司法监督者转化为司法辅助者。对此,应先从理念上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之价值回归至司法民主,再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建立人民陪审员常设垂直管理机构、尊重当事人对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选择权以及弱化法院在制度运行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控制。
人民陪审员;价值定位;改革路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其价值在于追求司法民主化,促进司法公正。然而,从该制度多年的运行实践来看,学界和实务界对其所做评价似乎褒少贬多。究其原因,无非是该制度之运行未能实现其弘扬司法民主和进行司法监督的价值预设。表现在司法实务中,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角色从司法监督者异化为司法辅助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或在特定领域被同化为法院内部之人力资源。然而,在此背景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扩大全国人民陪审员总量的规划(简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人民法院在2至3年内将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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