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的类型、成因及化解
——基于109个样本的社会学分析
2014-09-13钱周伟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钱周伟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官员自杀的类型、成因及化解
——基于109个样本的社会学分析
钱周伟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压力抑郁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自我反抗型自杀及自我牺牲型自杀。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有: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官场亚文化的恶化;社会流动的藩篱;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对官员自杀问题的化解,可以从心理干预常态化、净化官场文化、加强权力约束、构建畅通的流动渠道等四个方面入手。
官员自杀;类型;社会根源
自2004年以来,经过媒体曝光的官员自杀事件已有百余件。由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每一次相关事件的报道,总会激起不小的社会舆论。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1]。另外,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名干部失踪,8371个贪官外逃,1252人自杀[2]33。可见,官员自杀群体逐渐成为自杀的显群体。本文收集了近十年媒体报道过109位自杀官员样本,发现被曝光的官员自杀人数呈现低起高落又稳步回升的趋势(见图1)。由于官员的自杀对行政系统、政治系统的日常运行,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不可避免的影响,所以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因素之一。综上,官员成为自杀群体的显群体、官员自杀行为常态化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迫切需要我们对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化解对策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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