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西北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新政治经济学思考
2014-09-13闫晓静肖守库李宝强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4年20期
闫晓静 任 亮 肖守库 袁 铸 李宝强
(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100)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农村空巢老人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弱势群体。依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空巢老人总数为3 100万,农村空巢老人为2 100万,占全国空巢老人总数的67.7%。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1〕。因此,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1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困境
社会转型时期,冀西北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困境主要表现:一是养老服务客体需求表达不充分;二是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缺位;三是养老服务提供模式单一等等。
1.1养老服务需求表达不充分 当前,我国农民仍深受着几千年小农经济文化影响,具有强烈的奴役性和服从性,农村空巢老人也不例外。他们对于迫切需要政府为自己提供的养老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等)都不积极表达,而是“听天由命”、“听之任之”。比如冀西北坝上四县张北县、尚义县、沽源县和康保县,这四县的经济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据张家口市民政局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底,四县农村60岁以上空巢老人数量为7.06万人,接近农村老龄人口的50%。笔者在冀西北农村调研时发现,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坦言:“上头(政府有关部门)会给我们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金,但是不清楚我们具体需要什么(如生活照料等),况且我们也不想给村干部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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