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词与花间词的“救赎”
2014-09-08王磊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王 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59)
柳词与花间词的“救赎”
王 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59)
花间词和柳词在文学史上都被看作是艳情文学,但二者本质上实有不同。柳永的艳情词注入了对男女私情的个体化的真切体验,带着较为鲜明的平等意识和新爱情观,从而替花间词赎了“好色”之罪,而且柳词直率的情感表现、“骫骳从俗”的创作取向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审美精神走向言情化、世俗化有着潜在的深刻联系。
花间词;柳永词;救赎;启蒙
“救赎”是西方文学的一个普遍性主题。在基督教的罪愆意识的影响下,救赎意识不仅成为西方文学的一个显意识,而且救赎意识直指人生价值和个体存在的本根,因而具有强烈的批判反省精神。中国文化是一种缺少宗教情怀的世俗文化,中国文学也充满了世俗的精神,那么救赎意识在中国文学中是否就不存在呢?上个世纪40年代,闻一多先生发表了他的《宫体诗的自赎》一文。闻先生用他充满灵性的笔触奇妙地揭示了中国文学中一条潜在的救赎主题,那就是文学对“好色之罪”的“自赎”问题。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于艳情文学创作内心里是有一种“罪孽”意识的,中国传统文人的这种“罪意识”的典型表现即体现在诸如唐陈子昂的“常恐逶迤颓靡”和宋陆游的“以识吾过”的说法中。从这些说法中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文学家对“好色之罪”的那种曲折的忏悔心情。笔者认为“好色之罪”及其救赎之主题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条不容忽视的发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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